婚后買車寫一方名字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后買車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婚后買車只有一方的名字,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婚后買車即使只有一方的名字,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后雙方可以約定財產的歸屬,如果雙方約定婚后購買的車為一方所有,那車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用參與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后買車寫女方名字
法律分析:婚后買車,不管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是屬于婚后取得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后買車寫一個人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您好,不一定。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車的,一般而言無論車輛登記在哪一方名下,其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后以一方個人財產購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一般屬于個人財產;登記在配偶名下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三、涉及婚后父母出資買車的,一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明確只贈與一方的,屬于個人財產。
除此之外,還有諸多情形,總而言之,認定車輛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還需要根據您的情況具體分析,建議您可以進一步咨詢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
希望能夠幫到您。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內買的車子寫一個人的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婚后買車寫一方的名字,如果是用共同財產購買的,該車 屬于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下列財產,為 夫妻的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 投資的收益 ;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事項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 ,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后買車寫一方名字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如果是用婚后收入買的車子,即使登記在一方的名下,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婚后取得的財產,原則上應該平均分割。如果是用婚前的積蓄購買的車輛,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則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是用婚前積蓄購買的車輛,登記在配偶的名下,則屬于共同財產。關于婚后買車寫一方名字是否屬于共同財產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婚后買車寫一方名字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1、如果是用婚后收入買的車子,即使登記在一方的名下,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婚后取得的財產,原則上應該平均分割。
2、如果是用婚前的積蓄購買的車輛,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則屬于個人財產;
3、如果是用婚前積蓄購買的車輛,登記在配偶的名下,則屬于共同財產;
4、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婚后出資買房怎么辦
1、辦理贈與公證。父母要證明婚后的出資,是對子女個人的贈與。最省事的辦法就是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辦理贈與公證,只要贈與人和被贈與人到場就可以。也就是說,只要父母和子女到場,子女的配偶則不需要到場。
2、簽附條件贈與合同。其實所有父母都希望小夫妻能過得好,去辦理公證證明出資只是贈與給子女個人,實在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如果從這個角度去理解,父母完全可以采取與小夫妻簽訂附條件贈與合同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財產不會落入“外人”手中。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是合同的一種。也就是在簽訂贈與合同時,約定義務,約定義務不完成,贈與行為可以撤銷。父母在出資給小夫妻購房時,可以與他們簽訂合同,約定只有在他們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贈與合同才成立,否則則撤銷。如此,一旦小夫妻離婚,父母就可以收回財產,不會遭受損失。
3、請律師見證保留證據。婚后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要想保護財產日后不遭分割,要點在于父母要有證據證明出資只是對子女個人的贈與。
4、也就是說,父母可以寫下書面證明,證明出資只贈與給子女,并由小夫妻倆或其他證人簽字,也可以留下類似的錄音證據。從保證證據的法律效力上看,找律師見證,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夫妻在結婚之后買車的,可能是雙方共同購買,也有可能是一方出資購買,當然還有一種情況是父母出資購買之后,登記在子女一方或者子女夫妻的名下。因而在判斷婚后買車是屬于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的時候,情況就比較多,因而也就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新婚姻法婚后買車名字只寫一方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在結婚以后買車的話,即使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但是也是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除非夫妻雙方針對婚后買車有另外的書面約定,不過這種情況在生活當中應該是比較少見的。
隨著《民法典》(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婚姻法》將被廢止。
一、新《民法典》婚后買車名字只寫一方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是用婚后收入買的車子,即使登記在一方的名下,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婚后取得的財產,原則上應平均分割。
2、如果是用婚前的積蓄購買的車輛,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則屬于個人財產;
3、如果是用婚前積蓄購買的車輛,登記在配偶的名下,則屬于共同財產;
4、法律依據:第1062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相關法律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后另行起訴。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以上就是關于婚后買車名字寫一方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問題的回答。一日夫妻百日恩,從茫茫人海中找尋所愛的人不容易,盡管無法繼續生活,也別讓彼此留下不好的回憶,合理的處理夫妻間的最后事宜就是對彼此最大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