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子女的監護人會不會變更(離婚后孩子監護人可以變更嗎)
父母離婚了監護人能更改嗎
法律分析:父母離婚了監護人能更改,如果離婚后,直接撫養方作為孩子的直接監護人沒有監護能力、不履行監護職責的,不直接撫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變更撫養權,撫養權變更后,由變更后的一方直接監護孩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離婚后孩子監護權可以變更嗎
法律分析:離婚后孩子監護權可以變更,孩子監護權的變更有三種情況:一是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二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三是由于失去監護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父母離婚后監護人變成一方了嗎
法律主觀:
一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 監護人 。 如果父母由于某種原因不能夠擔任監護人,父母可以把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但在法律性質上父母仍是 法定監護人 ,在委托監護的情況下因被監護人的 侵權行為 需要承擔 民事責任 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如果受托人確有過錯的,由受托人和監護人一起 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監護人與受托人之間有協議的,從其協議,但是協議的內容不能對抗被侵害的權利人。被侵害的權利人仍然可以要求監護人承擔責任,監護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基于其跟受托人之間的合同約定,把責任轉由受托人承擔。 父母 離婚 的情況下,父母仍然都是孩子的監護人。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 監護權 ;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如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由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只有在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情況下,才由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與其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一要自己愿意,二要單位同意)(4)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注意:第一,在這種情況下,第(1)(2)中的人員擔任監護人是其法定義務;第二,第一順序的優先于第二順序的,同一順序的平等,通過指定監護人的方式確定;第三,第二順序中只包括兄、姐,而不包括弟、妹。 二 、指定監護 指定監護是指有法定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時,由監護權力機關指定的監護。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 訴訟 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后子女監護權能改變嗎
法律主觀:
離婚后子女監護權的變更:根據法律規定,離婚之后子女的監護權并沒有發生改變,父母雙方仍然是子女的監護人,除非父母死亡或者是父母沒有監護能力了,才可能需要 變更監護權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 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后孩子監護權是否可以變更
可以變更。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離婚了孩子的監護人的變更方式如下:
1、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
2、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夫妻離婚后,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離婚后孩子的監護人可以改嗎
法律分析:離婚后孩子監護權能變更。孩子監護權的變更有三種情況:一是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二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三是由于失去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