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遵守離婚協議書的約定要怎么辦(對方不遵守離婚協議書的約定要怎么辦)
離婚協議書對方不簽字該怎么辦
法律主觀:
對方不在 離婚協議書 上簽字表明對方不愿意 離婚 ,另一方執意要離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 自愿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 離婚協議 ,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 子女撫養 、財產以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 同居 ; (二)實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不遵守離婚協議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首先要看是否收到了離婚證明書。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協議書在收到離婚證明書后生效。如果雙方只簽訂協議書上簽字,沒有向民政局領取離婚證明書,協議書還沒有生效,一方后悔,另一方不能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協議書的約定,只能再次協商,或者向法院訴訟解決。如果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相關內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另一方履行協議的內容。這種主張基本上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后果
法律主觀:
(一)離婚協議可以認定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有強制執行力,也就是說,雖然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能直接根據協議內容,請求法院對不履約一方的財產采取強制措施。,(二)由于履行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協議是在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則會撤銷離婚協議,否則,會判決另一方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從離婚協議的內容上看,包括三項主要內容,即自愿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其中自愿離婚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涉及當事人一方行使撫養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還包括未撫養子女一方探視權行使及保障等內容;財產及債務處理則主要包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等。,(一)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協議的法律適用。這種協議不同于一般的財產分割協議與身份關系有關,應優先適用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不能忽視的是,財產分割協議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變更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基于這種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發生糾紛的,同樣應適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否則,婚姻法及相關法律中未對財產分割協議做出規定的部分,則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二)離婚協議中財產協議的效力。《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案例一中,原、被告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有的房屋贈與第三人(雙方當事人之子),現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該財產贈與協議生效,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守協議的約定。,(三)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贈與協議反悔的處理。離婚協議中的財產贈與協議雖然在形式上表現為贈與,但其與一般的贈與行為有著本質的區別。一般的贈與行為僅僅是一種單純的財產處分關系,應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離婚協議中的贈與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分割共同財產的一種方式,只有在符合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才可以行使撤銷權。,閱讀了上文的內容之后相信大家應該對此相關的問題都有所了解了吧。當事人不履行離婚協議的,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由于履行離婚協議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如果離婚協議簽了但對方違約怎么辦
一、對方違反離婚協議的解決辦法:
1、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依法訂立的離婚協議,對其具有法律拘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的義務,或者在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上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訴訟請求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當事人另一方仍不履行生效司法文書確定的義務時,該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沒有證據仍可起訴離婚。
二、離婚后對協議內容可以反悔嗎
(1)對于財產重新分割
離婚后,若對于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在離婚一年內能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一旦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重新分割財產;若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則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對于撫養權變更
離婚后需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在任何時候都能變更孩子的撫養權。變更撫養權雙方可以協商重新訂協議,協商不成通過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變更。
離婚后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或對協議內容反悔的,都可通過起訴解決。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可見,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并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因此,對一方不支付補償款的行為,另一方應依法向法院起訴。
離婚對方沒有按照離婚協議書上履行怎么辦
法律分析:1、雙方可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2、若法院判決下達后,對方無正當理由仍拒不履行的,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怎么辦
辦理離婚手續之后,有一方不履行雙方的離婚協議。原告方可以向被告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讓對方履行離婚協議中規定的內容。若對方還是不履行義務,可以按照拒不執行罪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關于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怎么辦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怎么辦
1、協議離婚后,如果是對方未能按約按時履行的,即可向被告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案由是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主張對方按約履行給付義務。判決生效后,對方依然不履行義務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如果離婚是通過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的形式離婚的,那么民事調解書生效后對方不履行義務,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如果離婚是通過法院,出具民事判決書的形式離婚的,那么民事判決書生效后對方不履行義務,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拒不履行的,可以自訴刑事案件,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判決離婚后一方不執行怎么辦
1、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并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因此夫妻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當事人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后,當事人依生效法律文書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但就孩子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支付、增加、減少等糾紛起訴至法院的,應列未成年子女為原告,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
3、離婚協議書是男女雙方關于人身關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合意,如果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且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離婚協議可以認定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法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必須嚴格依法進行;
4、雙方當事人接收到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后,一方不按照判決書的內容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判決書中的內容,承擔相應的責任。若對方還是不執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判決書內的義務。
對方不遵守離婚協議該怎么辦
法律分析:對方不遵守離婚協議的情況,這首先要看,是否已經領取離婚證了。因為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協議書,是在領取離婚證以后才生效。
如果雙方只是在簽訂協議書上簽了字,但還沒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那協議書就還沒生效,所以一方反悔了,另一方是不能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協議書中的約定的,只能再次協議,或者去法院訴訟離婚。
如果是雙方在離了婚以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中相關內容的,那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協議書中的內容,這種主張,也基本上都會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協議離婚后對方不履行協議怎么辦
協議離婚后對方不履行協議怎么辦
若是通過協議離婚,男方不履行協議,可憑離婚協議、身份證、戶口本以及離婚證,到男方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男方履行離異協議,維護女方的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就是說,由于履行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協議是在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則會撤銷離婚協議,否則,會判決另一方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協議離婚的風險:
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常常留有隱藏
對于離婚協議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由于當事人的法律素質有限,因此,協議書中涉及財產、子女、債權債務的處分,往往考慮不周全,措辭不嚴謹,容易產生糾紛。加上有些婚姻登記機關的對離婚協議的內容審查不嚴格,在審核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留有隱患。
二、在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
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后,當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離婚,或是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才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一方不履行調解書或判決書的內容時,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強制措施使對方必須履行義務,更有保障。
三、對于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離婚后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協議離婚中的協議內容如果不能得到實現,最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后不履行離婚協議怎么辦
離婚協議不履行可起訴要求強制執行。離婚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協議合法有效并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起訴時間一般為三個月或六個月,具體取決于案件的審理程序。
離婚協議不屬于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但當事人可以以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因此,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協議無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訴,待法院審理后,才可依據法院的裁判申請執行。
不履行離婚協議起訴后能勝嗎
如果協議合法有效可以勝。夫妻雙方依據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手續后,該離婚協議書對雙方發生法律效力,雙方應該遵守協議書的內容,一方違反協議書約定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訴。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并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可見,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并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因此,對一方不支付補償款的行為,另一方應依法向法院起訴。如一直不執行,可以起訴要求強制執行。
離婚協議不履行的.起訴要多久
離婚協議不履行的,起訴大概需要三個月或六個月時間。根據法律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應對離婚后不履行離婚協議的法律措施通常包括以下步驟:首先,受害方可以通過律師起草一份正式的通知書,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的條款。如果對方仍然不履行,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強制對方履行協議。在訴訟過程中,受害方可以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對方的違約行為。法院會根據法律規定和雙方的協議內容來判斷并作出裁決。如果判決結果對受害方有利,但對方仍然拒絕履行,受害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采取措施強制對方履行協議,如查封、扣押財產等。另外,受害方還可以考慮尋求其他法律途徑,如請求賠償損失等。總之,應對離婚后不履行離婚協議的法律措施是多樣化的,具體的步驟和方法應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來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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