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車庫歸屬權是歸誰(地下車庫產權歸屬)
地下車庫歸誰所有
法律分析:地下車庫產權歸屬如下:地下車庫建筑面積列入公攤的產權歸全體業主共有;地下車庫建筑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歸開發商所有;部分地下車庫屬于國家強制配套的人防工程,歸國家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四十五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
地下車庫的歸屬權
地下車庫歸屬權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當事人通過出售方式出賣地下車庫的,車庫所有權歸買受人;通過附贈方式贈與地下車庫,該車庫所有權歸房屋買受人;通過出租方式的,地下車庫使用權歸承租人,所有權歸出租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小區內地下車庫的所有權歸誰
法律主觀:
小區內的地下車庫的所有權,歸車庫的購買者。該地下車庫是有獨立產權的,且此類地下停車可單獨核發房屋所有權證,也可以與購買的商品房合并核發房屋的所有權證。通過買賣而擁有產權的業主雖然無須繳納車位的使用費,但仍應按期繳納物業管理費或車輛看管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地下車庫歸屬權是歸誰
一、地下車庫歸屬權是歸誰
1、地下車庫歸屬權歸誰視具體情況而定,具體情況如下:
(1)占用業主分攤面積的地下車庫,如地下車庫面積是全體業主的公攤面積,這樣的地下車庫是沒有獨立產權,但是地下車庫的使用權是屬于全體業主的,開發商沒有權力銷售和轉讓;
(2)開發商獨立建設的地下車庫,如果開發商單獨購買土地建造地下車庫,這樣的地下車庫是有產權的車庫,產權是歸屬于開發商的,但只有小區的業主才能從開發商手中購買地下車庫;
(3)人防車庫,部分地下車庫的歸屬權是人防辦公室,這樣的車庫也是沒有產權的,但是地下車庫的使用權是歸開發商所有的,開發商可以將地下車庫租賃給業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二、小區地下室歸誰
1、歸屬開發商,若開發商在建設完建筑后,進行銷售的時候,并沒有將地下室的面積以及成本,分攤到建設成本當中,這種情況下,小區地下室的歸屬權就由開發商所有,小區中的業主是沒有所有權的;
2、歸屬于業主,業主在選購房屋的時候,如果開發商是將地下室的面積或者是建設成本,分攤到了銷售面積以及社區的開發成本當中時,那么地下室的歸屬權,就會歸為小區的全體業主所有;
3、歸屬政府,小區中地下室屬于人防工程的區域,歸屬權歸屬政府所有。
小區地下車庫或車位是歸全體業主嗎?
小區內的車位車庫歸業主還是物業視具體情況而定,具體情況如下:1、占用業主分攤面積的地下車庫,如地下車庫面積是全體業主的公攤面積,是沒有獨立產權,但是地下車庫的使用權是屬于全體業主的;2、開發商獨立建設的地下車庫,如果開發商單獨購買土地建造地下車庫,這樣的地下車庫是有產權的車庫,產權是歸屬于開發商的;3、人防車庫,部分地下車庫的歸屬權是人防辦公室,地下車庫的使用權是歸開發商所有的。物業收取小區停車費的標準是什么1、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每車每月70元;2、對普通住宅小區內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或者車庫內的車位按照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3、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區,對住宅業主按照該小區住宅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對非住宅業主實行市場調節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車位、車庫的歸屬】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條 【車位、車庫的首要用途】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地下車庫停車位產權歸屬?
地下車庫停車位產權歸屬標準:1、如果地下停車場經過面積分攤了,所有權就是全體業主的;2、如果在房產證里的面積不包含地下停車場的分攤面積,所有權屬于房地產開發商;3、但一般,現在停車位都是買的長期使用權,不會給單獨的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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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車場歸屬權是誰
一、地下停車場歸屬權是誰
1、地下停車場歸屬權如下:
(1)業主。如果購房時地下車位面積已經列入公攤面積被分攤,這類地下車位辦不了產權證,屬于全體小區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銷售,更無權轉讓;
(2)開發商。如果地下車位建筑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則開發商可以對購房人出售產權,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本小區范圍內的商品房預購人;
(3)地下防空工事。部分地下車位屬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國家強制配套,禁止開發商銷售。
2、法律依據:《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
公共停車場可以收取停車管理費,有條件為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專用停車場,也可以收取停車管理費。在停車場停車者,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
鼓勵單位、個人投資興建公共停車場,建設者可按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收取停車管理費。
第七條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廣場作為臨時停車場地的,應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部門統一規劃,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二、私人辦理露天停車場的流程有哪些
1、申請人到所在轄區的交警大隊區停車場管理辦公室領取申請表,按照要求如實填寫,提供土地證明或者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以備核查;
2、擬開辦的停車場內交通標志標線施劃完畢,場內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等齊備;
3、區停車場管理辦公室組織對經營性停車場的初步勘驗工作,達到要求的上報市停車場管理辦公室,同時將申請表報送行批中心。達不到要求的,告知申辦人停車場存在的問題,繼續完善;
4、市停車場管理辦公室對停車場進行現場勘驗,達到要求的,通知行批中心發放《停車場經營性許可證》;
5、取得《停車場經營性許可證》后,申請人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物價部門辦理其他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