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詐騙罪的四個要件是怎樣的
婚姻詐騙罪的四個要件
如果婚姻存在欺詐的成分,當事人可以通過《民法典》對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請求法院撤銷婚姻關系。但如果受欺詐而成立的婚姻存在騙取較大財物的狀況,便屬于刑法所規制的財產犯罪的范疇。那么,婚姻詐騙罪的四個要件是什么?以下就請跟著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婚姻詐騙罪的四個要件
1、客體要件(侵犯的法益):犯罪人取得了財物,受害人遭受了財產損失
2、客觀要件(侵害行為):犯罪人有欺騙的行為,采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
3、主體要件:犯罪人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想要騙取被害人的財物。并基于婚姻關系使對方產生了極大的信任,從而維持、強化了錯誤認識。
二、合同的民事欺詐
合同民事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或誤導對方基于此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以簽訂合同達到欺詐的目的。合同民事欺詐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1、行為人在主觀上有欺詐的故意,并以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為目的。
2、在客觀上,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行為人具有告之對方虛假情況,或隱瞞真實情況的客觀表現。行為人既可表現為作為的方式,也可表現為本應作為而不作為的方式。
3、相對人因受欺詐而陷入錯誤。對合同內容及其它重要情況產生認識缺陷。而這種錯誤認識是因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相對人的錯誤與行為人的欺詐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
4、相對人因錯誤認識而為意思表示,與行為人簽訂合同或履行合同。錯誤的意思表示是以錯誤的認識為直接動因。
三、合同欺詐與合同詐騙的區別
區分合同欺詐與合同詐騙應當考量以下標準:
1、行為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有無履約能力;
2、行為人在簽訂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有無詐騙行為;
3、行為人在簽訂合同后有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行為。實際存在的履行行為,必須是真實的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而不是虛假的行為。
4、行為人對取得財物的處置情況。如果行為人將取得的財物全部或大部分用以揮霍,或者從事非法活動、償還他人債務、攜款逃匿、隱匿財物且拒不返還等,應認定為行為人有 “非法占有”之故意,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
5、行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如果是主觀原因的,則可以認定有詐騙行為,而客觀原因則認定為合同糾紛。
以上是整理的與“婚姻詐騙罪的四個要件”的有關法律知識。成立詐騙罪需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運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受害人數額較大的財物,在詐騙犯罪中,沒有將主體的身份作為限制條件,是否存在婚姻關系不影響詐騙罪的成立。
婚姻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呢
法律主觀:
婚姻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有: 1、主觀上有非法占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 2、客觀上,具有采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財物的行為;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3、侵犯的客體是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婚姻詐騙罪的四個要件
【法律分析】:在刑法中,并沒有“婚姻詐騙罪”此項罪名,如果從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可知,婚姻詐騙主要是行為人以結婚為由非法占有公私財產,使用虛假事實、或隱蓋事實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金額較大,并可以構成犯罪的行為。其構成要件為:1、從犯罪的時間來說,以結婚騙取他人財物的詐騙屬于故意行為,該行為動機往往產生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前。2、從客觀角度上來說,使用虛假事實、或隱蓋事實真相的方式,騙取受害人的信任和好感。3、從騙取的財物的所有權角度來說,行為人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與受騙人有關系的其他人的財產,該財產并非屬于婚姻關系成立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婚姻詐騙罪的四個要件
1、客體要件: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違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2、客觀要件: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欺騙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做法人實施了欺詐做法,欺詐做法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掩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做法。3、主體要件:本詐騙罪主體是通常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職責年紀、具有刑事職責本領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4、主觀要件: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有意,并且具有違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婚姻詐騙罪的四個構成要件
法律分析:第一,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第二,在客觀行為上,采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后,行為人將財物用于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系的其他人的財產,并非屬于婚姻關系成立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四,案發后,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