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子女撫養關系需要符合什么法律規定呢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哪些情形的,應予支持
法律分析: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撫養權變更的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五條規定,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第五十六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第五十七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五十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第五十九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第六十條規定,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第六十一條規定,對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采取強制措施。,(一)堅持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正確處理好撫養權的歸屬問題,1、綜合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和生活環境;,2、認真考察撫養方的生活習慣是否健康正常;,3、注意考察撫養方是否有撫育子女的強烈愿望。,(二)堅持尊重有識別能力子女意愿的原則,在變更撫養權案件中,如果被變更撫養權的子女已滿八周歲,此時被撫養人具備一定識別和判斷能力,應充分了解并尊重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意愿,在條件允許時,盡可能讓子女與其喜歡共同生活的一方當事人獲得撫養權。,甲方:_________(女方)乙方:_________(男方),甲、乙雙方經_________登記雙方自愿離婚,現就離婚后對子女_________的撫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第一、女兒/兒子_________現年_________歲,歸_________方撫養。,第二、撫養費的確定,(一)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給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兒/兒子_________的撫養費(直至十八歲)。,(二)_________的學雜費每年甲、乙雙方各交一學期(注:甲方交上學期,乙方交下學期,直至交到_________不愿讀書為止)。,(三)_________十六歲后隨父隨母由自己選擇。,第三、女兒/兒子_________的醫藥費,在_________元以內由撫養方先墊付,憑票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超過_________元,由撫養方通知未撫養方,雙方共同承擔。,第四、_________年以前的教育費、醫藥費、生活費,均已由_________方負責,再不計算。,第五、望雙方共同遵守,否則一切責任概由違約方負責。,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此協議簽字生效。,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客觀: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第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協議離婚后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怎么操作才合理合法呢?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后,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而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及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準許。離婚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變更子女撫養協議,屬于協議離婚的應向辦理離婚登記機關備案,屬于法院訴訟離婚的,應向原審法院備案。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6條第3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當另行起訴。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的,應予支持。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的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孩子變更撫養權需要什么手續
撫養權的變更手續:
1、如果是協議變更,離婚后的父母協商一致后需要簽訂一份《變更撫養權協議》,同時也可以辦理遷移孩子戶口;
2、若是采取訴訟變更的方式,則需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即可。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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