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筆簽名的打印遺囑有效嗎(電腦打印遺囑,親筆簽名有效嗎)
打印遺囑后簽名有效嗎
法律主觀:
遺囑的無效是因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不能發生效力,遺囑的不生效則并非因遺囑違法。遺囑只要不符合遺囑有效條件之一,就是不應發生法律后果的無效遺囑。一、打印后簽字的遺囑有效嗎我國《繼承法》規定自書遺囑必須要遺囑人親筆書寫,且要簽名,注明年、月、日。之所以對自書遺囑有如此苛刻的形式要求,目的在于保證遺囑人能夠親自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愿而不會被其他人隨意篡改。《繼承法》出臺時,計算機和打印機并未走進尋常人家,自書遺囑幾乎多會以遺囑人手寫的形式呈現。隨著百姓應用計算機技術的提高,也為了方便起見,很多人會采取打印形式,如果過分苛求法律中“親筆書寫”為遺囑人親自用筆手寫,顯然不利于保護遺囑人的真實意愿。實踐中,只要打印遺囑符合自書遺囑的其他形式要求,且有證據證明該遺囑確系出自遺囑人之手,是遺囑人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法院也會把該遺囑認定成自書遺囑。實踐中也出現過這樣的案件,遺囑除為打印件外,符合自書遺囑的其他形式要件,后遺囑人動筆在打印遺囑上進行了手動修改,法院經審理認定既然該遺囑由遺囑人親自執筆修改,則該遺囑內容必然已經被遺囑人詳細知悉,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故對打印遺囑的效力進行了確認。二、遺囑的格式1、本人身份的說明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2、本人委托的遺囑執行人的說明身份證,授權委托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系,如有任何利害關系應注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后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體的示范。3、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說明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為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為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愿,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為。4、本人財產的說明基準日,項目-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現金、、投資、所內、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5、本人保險的說明收益人基本情況,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債權債務、財產分配、個人用品: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7、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有效的聲明8、簽名及日期打印遺囑也要遵循有效遺囑的一般要求,如打印遺囑也應當意思表示明確、在遺囑中只能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等。同時也勸告大家,當家庭財產發生矛盾時,應以親情為重,心平氣和地解決糾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自書遺囑打印簽字可以嗎
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本人親筆手寫、簽名并注明日期,打印、復印或電子簽名均無效。
在自書遺囑中,遺囑人需在遺囑文書上親筆手寫內容,以確保其真實性和有效性。遺囑人的簽名也是遺囑有效的重要標志之一。如果使用打印、復印或電子簽名等非本人親筆簽名方式,均會影響遺囑的法律效力。首先,打印、復印遺囑無法證明遺囑人本人對遺囑內容的掌控和意愿,可能存在偽造、篡改等情況,導致遺囑失去法律效力。其次,電子簽名在遺囑方面也無法取代遺囑人本人親筆簽名的作用。雖然電子簽名有法律效力,但在遺囑方面需要考慮到遺囑的真實性和安全保障,因此電子簽名不被認可作為有效的簽名方式。最后,需要注意的是,遺囑中簽名日期的注明也是遺囑有效的重要標志之一。如果沒有注明簽名時間,則遺囑可能存在不確定性,導致遺囑無效。
如果自書遺囑中發現手寫有誤,是否可以打印并更正?若遺囑人在發現手寫有誤后,希望使用打印方式更正遺囑內容,應注意以下事項:1. 更正必須由遺囑人本人親筆手寫,并在旁邊注明更正日期和簽名。2. 更正內容應該清晰明確,并避免對遺囑原文造成混淆和歧義。3. 更正頁需與原始遺囑頁粘貼在一起,同時留下證人簽名和蓋章信息,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為了確保遺囑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建議遺囑人在編寫自書遺囑時,要親自動筆,不可使用打印、復印或電子簽名等方式,同時在遺囑頁尾注明簽名日期、留下證人簽名及蓋章信息,以確保遺囑的合法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遺囑怎么寫才合法有效打印遺囑出臺時間
在中國,打印遺囑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被認為是合法有效的1)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簽署;2)必須由兩名見證人簽字并留下聯系方式;3)打印出來的遺囑應該清晰完整。遺囑出臺時間通常是遺囑立下之時。
打印遺囑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被認為是合法有效的1. 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簽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遺囑應當是立遺囑人親自簽名或者蓋章,如果是代理人代簽,則應當有授權委托書并且代理人也應當在遺囑上簽名或者蓋章。2. 必須由兩名見證人簽字并留下聯系方式遺囑的見證是為了證明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如果遺囑是親筆簽署的,則必須由兩名見證人在遺囑旁邊簽字并留下聯系方式,如果遺囑是代理人簽署的,則需要三名見證人簽字。3. 打印出來的遺囑應該清晰完整打印出來的遺囑必須清晰、完整無誤,否則容易引起爭議。遺囑出臺時間通常是遺囑立下之時。一旦立下遺囑,立遺囑人就有權自行收回或更改遺囑,只要立遺囑人沒有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
如果遺囑是在電子文檔中簽署,是否可以認為是合法有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規定,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在滿足其他條件的情況下,電子
打印遺囑是一種常見的數字遺囑形式,但其合法性仍需要遵循法律規定。打印遺囑需要遵循特定的要求,包括由遺囑立法者本人親自打印、簽名或蓋章,同時在遺囑上注明打印出具時間。此外,為了確保證據的完整性,應隨時保存原始電子文本和輸出后的打印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九條 遺囑應當由遺囑立法者本人親筆簽名或者指定代書人代為簽名;有公證機關公證的,可以不必親筆簽名或者指定代書人代為簽名。
打印的遺囑本人簽字有效嗎
法律主觀:
一般來說是有效的,遺囑可以采取打印方式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篇的相關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遺囑打印后簽字有效嗎
法律主觀:
遺囑打印后簽字的符合法定條件即有效。具體條件包括:
1、打印必須具有2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
2、見證人與遺囑人在打印出來的遺囑的每一頁上都簽名,注明年、月、日。
此外還需要符合遺囑的一般有效要件時才能夠使得打印遺囑有效,其才能有效的保證打印出來的遺囑的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打印的遺囑有效嗎
有效
拓展:
打印遺囑是有效的。打印遺囑需要符合遺囑的形式要求,遺囑事項交代清晰,同時要求有兩面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在每一頁簽名,注明時間。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不能成為見證人的,與繼承人、受遺贈繼承人能有利害關系的,也不能作為見證人日。
根據2024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的遺囑有效嗎
法律主觀:
打印出來的遺囑是有效的,但其應當具有下列條件: 1、立遺囑人是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人; 2、遺囑內容不 違反法律規定 ; 3、遺囑是遺囑真實的意思表示; 4、遺囑中的財產是合法個人財產,且有處分權; 5、遺囑每一頁上有遺囑人和見證人的簽名,并注明年、月、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的遺囑本人簽字有效嗎
法律分析:打印的遺囑由立遺囑的人簽字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打印遺囑有老人簽字就有效嗎
打印遺囑不是有老人簽字就有效的。
打印遺囑必須由兩個無利害關系見證人在現場進行見證并且訂立遺囑的人員和見證人員在每一頁下面進行簽字,而且必須要注明年月日,還必須是遺囑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才可以產生法律效力。
有法律效力的遺囑須具備以下條件:
1、遺囑人必須具備遺囑能力;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4、遺囑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遺囑失效有以下這些情況:
1、有效遺贈扶養協議導致的失效
(1)因為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2)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3)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4)當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有沖突時,有沖突部分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導致的失效。因為法律規定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此一般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3、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愿導致的失效;
4、多份遺囑內容沖突導致的失效;
5、對不屬于自己財產的無效處分導致的失效;
6、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導致的失效;
7、放棄或喪失繼承權導致的失效;
8、清償債務導致的失效;
9、遺囑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導致的失效。因為這部分財產在生前已經處置,而且有處置權,鑒于這部分財產已不是遺囑人的遺產,故無效;
10、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導致的失效;
11、形式要件欠缺導致的失效
法律對遺囑的形式有一定的要求,如果不滿足法律的要求,即使意思表示真實也是無效的。
綜上所述,打印遺囑老人簽字并不是一定發生效力。打印遺囑還需要符合自書遺囑的其他形式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