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的保護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滿
法律主觀:
我國商標法規定的注冊商標有效期是十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十年。且有效期限屆滿前,注冊商標權利人需要繼續使用該商標的,應當在注冊商標保護期滿前十二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九條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是
法律主觀:
我國商標法規定自核準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
法律客觀:
在實行商標注冊制的國家,商標專用權是按照注冊原則通過注冊而取得的,注冊的有效期有嚴格的時間界限。商標權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具有專有性、地域性和時間性,所以時間性是商標專用權的特點之一。商標權的時間性是指商標經商標注冊機關核準后,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受到法律保護。這一法定期間又稱為注冊商標的保護期、有效期。有效期屆滿后,商標權人如果希望繼續使用注冊商標并使之得到法律保護,則需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注冊續展。如果不發生導致商標撤銷的訴訟,商標注冊人只要按時履行續展手續,就可以將注冊商標無限期地保護下去。在這一點上,商標權不同于同屬知識產權的專利權和著作權。各國商標法對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都作了明確的規定,也有少數國家規定注冊商標無限期有效。對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我國在不同時期做過不同規定。在1950年頒布的《商標注冊暫行條例》中規定:“商標從注冊之日起,注冊人即取得專用權,專用權的期限為二十年。”1963年頒布的《商標管理條例》規定,“注冊商標的使用期限自核準之日起至企業申請撤銷時止”。“外國企業在我國注冊商標的使用期限,由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則上以注冊人所屬國與我國簽訂的商標互惠協議確定,按外國商標在其本國注冊實際有效期計算。該商標在其本國注冊有效期為幾年,在我國也是幾年,如果該商標在其本國已注冊若干年,該商標在我國的實際有效期應是該國規定的有效期再扣除已注冊的若干年,使其在本國失效的時間與我國的有效期一致。由于這種計算方法比較繁瑣,后來對外國商標來我國注冊的有效期限統一按十年計算。也就是采取對本國注冊商標實行無限期保護,對外國人或外國企業注冊的商標規定有效期為十年,形成國內商標和外國商標兩種不同的待遇,與國外通常做法不一致。國內注冊商標由于無期限,有的注冊商標雖然早已停用,但是在商標注冊簿中仍為有效注冊商標,影響對新申請注冊商標的核準。需要注意的是,1982年制定通過的商標法中改變了這種做法,統一規定國內商標和外國商標的注冊有效期均為十年。
商標權保護期限截止到幾月?
商標權保護期限截止到有效期屆滿后6個月。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權特征如下:
1、獨占性,又稱專有性或壟斷性,是指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賦予注冊商標所有人獨占使用權的基本目的,是為了通過注冊建立特定商標與特定商品的固定聯系,從而保證消費者能夠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準確無誤的商品來源信息;
2、商標權時效性,指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內,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超過有效期限不進行續展手續,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
3、商標權地域性,指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受地域范圍的限制;注冊商標專用權僅在商標注冊國享受法律保護,非注冊國沒有保護的義務;
4、商標權財產性,商標專用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商標專用權的整體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權利人的心血和勞動。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質財富,它雖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載體表現,但載體本身并無太大的經濟價值,體現巨大經濟價值的只能是載體所蘊含的智力成果,通過商標價值評估,這些商標可以作為無形資產成為企業出資額的一部分;
5、商標權類別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依照商標注冊申請人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中核定的類別和商品、服務項目名稱進行審查和核準;在相同或近似的類別及商品、服務項目中只允許一個商標權利人擁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不相同和近似的類別中允許不同權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綜上所述,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五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法律規定專利和商標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法律主觀:
專利和商標的保護期限是: 1、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不能延續; 2、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可以依法續展。
法律客觀:
專利的保護期限是多久。申請專利意味著發明創造的保護期限是有限的。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創造包括三類,即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其中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這表明,一旦發明創造獲得專利權后,最多只能獲得20年的法律保護。超過這一期限,你的發明和技術創新將被置于公眾領域,無償貢獻給社會。申請專利后意味著你的發明創造將被公之于眾,任何人都可以輕易獲得你的技術。雖然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但這種保護是被法律條文所嚴格限制的。在我國這樣一個地域廣大的國家里,專利權在全國范圍內的保護必然存在著很大障礙。例如,如果你是黑龍江的一家企業,獲得了某項專利權,而云南某企業侵犯了你的專利權,那么通過法律來補償經濟損失的成本將會很大,企業往往得不償失。發明創造被公布后,會有很多人在你的技術基礎之上,再發展成新的發明創造。盡管對于整個社會來講,這標志著社會生產力的進步,但對于單個企業而言,損失是難免的。因為你的發明創造雖仍然受到法律保護,但是同更新的技術相比已經處于劣勢,你的經濟利益將難以保證。文章開頭處的案例就是如此。申請專利權需要一定的費用,而獲得專利權后也要繳納年費。雖然這些費用并不算高,但對于錙銖必較的中小企業來說,也不是可以隨便亂花的。特別是那些沒有市場價值的發明創造,耗費這些時間、精力和費用來獲得所謂的專利權更沒有什么意義。
注冊商標保護期是幾年
法律主觀:
注冊商標一般具有10年的保護期。且前述期限屆滿,而商標權利人申請續展的,需要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提交續展所需的文件。續展沒有次數限制,續展的有效期也是十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
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一條
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商標權有效期限多少年
我國法律規定,商標權的保護期限為十年,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如果能夠及時事情續展,商標是可以永久使用下去的。這點跟版權、專利不同,版權、專利有固定期限,不能續展。法律規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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