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否一定是著作權人(作者一定是著作權人嗎)
作者和著作權人有何不同
作者與著作權人的區別如下:
1、主體不同。作者是指作品的創作者,而著作權人是指享有著作權權利和承擔著作權義務的人;
2、權利范圍不同。作者不一定享有作品著作權,而著作權人一定享有作品著作權。
直接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權的原始主體。所謂直接創作的作品:指作者通過自己的獨立構思,運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書面的、口頭的和立體的形式表現)反應自己的思想與感情、個性與特點的作品。
幫助作者修改稿件、編輯、校對、審稿等不能成為作者,因為他們是在作者創作基礎上進行修改的。
1、被視為作者法人和非法人單位也是著作權原始主體:比如:北京師范大學生物系。
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單位;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明,就是作者。(但不能說沒有署名的人就不是作者)
著作權人介紹:
著作權人又稱“著作權主體”,是指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著作權人可分為原始著作權人和繼受著作權人。
原始著作權人指創作作品的自然人和依照法律規定視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繼受著作權指通過繼承、受讓、受贈等法律許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權財產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原始著作權人享有的是完整的著作權人身權和財產權;繼受著作權人享有的只是著作權的財產權,而對著作權的人身權則只有保護的義務。
著作權人除依著作權法第九條規定的“作者、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以外,下列情況的作者,可依法成為著作權人。視聽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作者一定就是著作權人嗎
法律主觀:
作者不是一定是著作權人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著作權人包括作者以及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例如,自然人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而部分職務作品,由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八條
自然人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著作權人必須和作者一致嗎
作者與著作權人有時是同一主體,有時并非同一主體,因此不能說作者就是著作權人。作者,是創作作品的人,一般情況下,作者是創作作品的人也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作者與著作權人是重合的。但因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轉讓、繼承,所以不是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組合通過繼承、承受、轉讓等行為也可以成為著作權人。另外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所以作者的著作權可以通過繼承、承受、轉讓、合同約定等方式轉移給他人,其本人就不再是著作權人,但不影響他還是該作品的作者。
著作權人和作者的區別
法律分析:作者與著作權人的區別如下:
1、主體不同。作者是指作品的創作者,而著作權人是指享有著作權權利和承擔著作權義務的人;
2、權利范圍不同。作者不一定享有作品著作權,而著作權人一定享有作品著作權;
3、其他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八條 自然人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第十九條 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著作權人和作者有什么區別
摘要:在已出版的作品上都會明確標注作者的名字和簡介,作者一般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者,但是這項作品的著作權人不一定就是其作者。著作權人和作者有什么區別呢?下面一起來詳細了解下。著作權人包括哪些
1、作者;
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著作權人和作者有什么區別
作者是直接創作作品的自然人,一般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者,有時也指某種理論的創始人,或某一事件的組織者或策劃者。
著作權人是著作權法保護的主體,即享有著作權權利和承擔著作權義務的人。著作權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著作權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一般都是著作權人。作者是完成作品創作的人,著作權人可能是作者,也可能是作者的權利繼受人或者通過與著作權人訂立書面的轉讓協議而獲得著作權的人。
著作權人和作者的關系
一般作者就是著作權人,但是在發生著作權繼承,交易等情況下,著作權人就發生了轉移,但是轉移的也只是“財產權”,對于書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還是屬于原作者的。作者一般都是人,當然如果是單位意志下并由單位承擔責任的著作那么單位就是作者。
職務作品,一般作者都只有署名權,對于“財產權能”都歸屬于單位,單位可以說是著作權人,行使權利。
著作權人和作者享有什么權利
著作權人的權利主要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等人身權利和財產性權利。
著作權人死后著作權還存在嗎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公民死亡后,其他權利,如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等在法律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
作者是否就是著作權人
作者在一般情況下是著作權人。但著作權人具體包括:
1、作者。例如,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作品的創作者;
2、其他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律規定而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作者一定是著作權人嗎
作者不一定是著作權人,有以下情形的,作者與著作權人所指向的對象不同:
1、主要是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實際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這樣的職務作品,作者只有署名權,其他著作權歸單位。
2、合同約定權利屬于他人的,作者不是著作權人。比如委托創作合同、單位的勞動合同:出版社的編輯根據出版社交給的任務編寫的書,一般根據合同著作權屬于出版社。
唱片公司的職員編寫的歌曲,一般根據約定著作權屬于單位;編劇創作的劇本,著作權的歸屬也主要由合同約定。
3、作者死亡的情況,著作權由繼承人享有并行使。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視為作者。
著作權人與作者相比,到底有哪些區別?
著作權人與作者相比的區別是,著作權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一般都是著作權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9條明確規定:“著作權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由此規定可知,著作權人包含的范圍比作者廣。
作者,指的是創作作品的人。著作權人,指的是享有著作權的人。一般來說,作者是創作作品的人,同時也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在這種情形下,作者與著作權人的身份是重合的。
但還有另一種情況,比如委托他人寫自傳,自傳內容都是根據委托人的人生經歷、思想起伏寫成的,反映了委托人的思想意志,但文字內容是由受托人組織書寫的,這樣就可能會出現委托人與受托人爭奪著作權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這條規定說明委托作品的著作權人既可以是受托人,也可以是委托人。在這種情形下,如果合同約定了著作權屬于委托人,那么作者與著作權人的身份就不是重合的,作者是受托人,著作權人是委托人。
對于這種著作權歸屬糾紛,委托人與受托人應當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簽訂合同,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著作權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分別歸誰所有。如果沒有簽訂合同或簽訂的合同中沒有明確著作權歸屬的話,那么著作權就只能歸受托人所有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九條規定:“著作權屬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著作權;著作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后,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國家享有。”?由此可知,在著作權人和作者是同一個人的情形下,如果作者死亡了,作者的著作權可以被繼承,著作權被繼承之后,作者和著作權人的身份就不再重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