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同意辭職怎么辦(領導不同意辭職怎么辦)
離職公司不批準怎么辦
員工離職公司不批準的處理辦法:
1、如果是提交辭職申請,則是員工向單位表達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而非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單位有權不同意辭職申請。
2、如果是提前30天向單位發出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即使單位領導不簽字批準,申請人也可以在30天以后離開原單位,單位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話,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3、員工要特別注意保留曾經提前30天向單位提交辭職信的事實,比如用EMS寄辭職信。
4、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約定的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辭職不給工資,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或者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實際工作的天數支付工資。
勞動仲裁的流程如下:
1、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2、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4、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5、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6、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并將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7、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仲裁庭做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后,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準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
個人提出辭職的后果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相關的情況,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相關的情況,直接提交辭職信離職,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提辭職老板不同意怎么辦
與老板進行溝通、了解公司的規定。
1、與老板進行坦誠的溝通,解釋您辭職的原因。盡量保持冷靜和理性,避免情緒化的表達。
2、了解公司的辭職流程和規定,確保個人辭職符合公司的規定。如已經提前通知了公司,可以堅持自己的決定,并按照公司的規定完成辭職手續。
離職申請后公司拖著,沒批準,怎么辦
法律主觀:
勞動者的離職申請書只是一個通知書,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申請書,并不是向用人單位申請辭職,而是向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本人要辭職。一、離職申請書不批準怎么辦辭職不用單位批準,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辭職信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版出解除權勞動合同的證明,1、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寫什么都行,即便寫不同意辭職也可以。簽字后自己保留一份。2、提交書面辭職信時做好現場對話錄音,盡量誘導老板說出如辭職一律不批等可以作為證據的話。3、不簽就通過郵局特快專遞發送辭職信,單件上注明是XXX辭職申請書,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聯系方式、公司全稱和詳細地址。快遞回執即可作為辭職信送達證據,此為法律認可。有了以上證據,在30天(試用期3天)后公司要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監察隊投訴公司。二、員工離職流程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出差報銷),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于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三、試用期員工離職手續你想在試用期離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試用期離職信,不需要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需要辦理離職手續。試用期辭職提3日通知用人單位,遞交手簽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后辦理離職手續即可。具體辭職流程如下:1、提前3天遞交手簽辭職報告給直接領導;2、直接領導批準后轉交人事部,人事部轉交財務部備案;3、試用期若交社保、公積金的,需辦理停保、公積金封存等手續,辦理結束后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職資料;4、交接工作完畢,公司離職流程結束,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核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5、正式離職后,若有社保或公積金等手續需和離職單位人事部溝通辦理,如公積金轉移單用于公積金轉移等。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勞動者辭職并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用人單位只需要收到勞動者的離職申請即可,而且用人單位也無權拒絕勞動者離職請求。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不讓離職怎么辦
一、公司不讓離職怎么辦
1、公司不讓離職的解決方法是與公司協商,如果公司故意刁難,可以去勞動局投訴。勞動者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急辭馬上走不同意怎么辦
急辭職公司不同意怎么辦如下:
公司不同意辭職的,員工可以強行辭職;如果想辭職,但公司又不同意的,可以提前30日向公司發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后,與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就依法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辭職要注意哪些事項
1、挑選離職時機,一般情況下,需要提前半個月到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以便留給公司足夠的時間來安排整體人員的調度問題;
2、選擇離職方式。離職方式可以分為口頭離職、書面離職。一般情況下而言,如果是在入職前和某一個公司簽有協議的員工,就必須要選擇書面離職,以拿到離職證明為準;
3、保留離職信息。這個保留離職信息,不僅僅是要保留離職證明的問題,還有離職信息要在上司批準之前,盡量做到保密。如果離職信息提前泄露,不利于人際關系的和諧相處,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
4、要做好離職交接。在做離職交接這件事時,要盡量毫無保留的將所任職位的工作情況和工作經驗教授給交接人員,使其能更快的適應工作,不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轉。
公司不讓員工離職怎么處理
公司不讓辭職可以自行申請辭職,不需要公司的同意。在用人單位與個人商協的情況下,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讓辭職,個人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實習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強制要求職員不得離職,個人如果想離職是不受到公司的限制的。
試用期離職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
正式員工離職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
如果員工在合理辦理離職手續之后公司拒絕,員工再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在按照規定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離職之后,還需要完備交接手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在公司辭職的程序
(一)一般正規的公司,都會簽合同的。因此,我們只要堅持按流程辦即可。一般是提前半個月遞交辭呈只會交接事件,如果還在試用期,一般提前一周以內和老板說就行
(二)側方面打聽原因:為什么老板會不同意辭職,是因為公司實在不能空缺職位,還是說本人確實很優秀。如果是后者,我們可以開誠布公的和老板談談,如果能達到和解那是最好不過,不能也該放走了。
(三)交接工作:如果在一個很重要的職位上,那么老板肯定不愿意放走的。因此 我們要提前做好一系列的交接工作,不要讓自己被迫留下。
(四)表明態度:老板在員工辭職時,一般都會挽留一番。一旦是真心的想辭職,那么一定要表明自己的態度,亮出自己辭職的決心。千萬不要猶豫,否則只會坑自己。
(五)申請法律幫助:如果已經盡到了自己的義務,而老板依舊不肯放人走的話,我們可以申請合理的法律幫助。
員工在一定情況下可以無理由單方提出辭職,限于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處于非正式狀態,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的,可以無條件提離職;
3、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也可以無理由提出離職。
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實施若干規定》
第十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提出辭職老板不同意怎么辦
提出辭職老板不同意的解決方法如下:
1、可以在到時間之后直接離職。
2、勞動者提出辭職的,不論單位是否同意,均不影響勞動者辭職權的行使。
3、但是,處于對公司利益的保護,防止勞動者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而損害公司利益,勞動法規中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試用期員工必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轉聘的員工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2)一旦,勞動者提出辭職超過三十天的,或試用期超過三天的,雙方的勞動關系自動解除了,單位也沒有任何權利不辦理交接,如果因為及時辦理交接而損害勞動者利益的,勞動有權追究動公司的。
4、需要強調的是,勞動者在遞交辭職報告的時候需要保留證據,比如說可以在辭職報告的下方設計一個存根,交給部門領導時,要其簽收保存。
提出辭職老板不同意的材料可能包括:
1、勞動合同書,以證明與公司的勞動關系;
2、辭職通知,以證明已經提前通知公司離職;
3、勞動仲裁申請書,以備不時之需;
4、工資發放憑證,以證明公司應該支付工資。
綜上所述,應該遵守法律法規,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合法保護。如果需要更多的幫助和建議,應咨詢當地的勞動法律專家或工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不同意辭職怎么辦
一、公司不同意辭職怎么辦
1、公司不同意辭職的解決辦法具體如下:
(1)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
(2)當事人可以與單位協商;
(3)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合同到期可以直接離職嗎
合同到期可以直接離職。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不愿續簽勞動合同是可以直接走人的。勞動合同到期,是自然終止勞動合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合同中沒有約定需要勞動者提前告知,勞動者就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單位的義務。只要辦理離職手續即可。用人單位自己在勞動合同的管理上沒有到位,用人單位自己有責任提前征詢勞動者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愿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
老板不讓辭職,該怎么辦呢?
1、實話實說。語氣委婉,盡量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攬,例如,我不能勝任這份工作,呆在這里只會給公司帶來損失,聰明的老板一聽就知道什么意思了。注意最好不要說公司的不好,反正都走了,給公司留點面子嘛。態度要誠懇!(劃重點)
2、如果老板對你很好,就實話實說,會理解你或幫你。如果老板不好,那就隨便。遇到一個好老板不容易,不要輕易辭職。
3、如果是想委婉辭職,那到是要一點技巧:比如我本人在這里工作,雖然有段時間了,但始終覺得跟不上這里的節奏,不適宜這里的工作環境,也感到有些壓力.想換一個工作環境,所以特來請辭,希望上級領導給予批準!
4、如果你對公司已經沒有了留戀或是老板對待你很差,那么你完全可以理直氣壯的去辭職,因為你并不虧欠他什么,當然,適度的委婉也是好的;
5、和前任老板老死不相往來的,并且不想從事本行業和上下游行業。可以把你心里的不愉快統統告訴他,把你的所有抱怨都發泄出來,自己痛快下先。
6、還想在本行業圈子和上下游行業繼續發展。建議把自己的紳士風度和淑女形象發揮到極致。找個私人的理由委婉提出就好了,提出離職前后盡量還是保持原有的工作態度,離職前將工作交接好,離職后有力所能及的事項該協助就協助下。世界很小說不定什么時候就遇上了,給自己留條后路。
7、都不干了,還費那個勁干什么?難不成在外面干的不好,還想回來,如果這樣的活,那就要找一些借口了,不過老板可不傻,你如果在別的地方覺得不好想回來的話,那老板就要有想法了,你要是有價值,還會讓你回來。
辭職公司不批準應該怎么辦
員工離職公司不批準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如果員工是提前30天向單位發出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即使單位領導不簽字批準,員工也可以在30天以后離開原單位;
2、單位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話,員工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
3、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員工辭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
2、辦理工作交接;
3、歸還公司財物、文件資料及清償債務;
4、退還員工證件及結清工資;
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6、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對于公司認為需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則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明確員工的相應義務;
7、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8、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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