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丟失到底誰負責(快遞在驛站丟失誰負責)
快遞丟件是誰的責任?
屬于快遞公司的責任。快遞單上寫明了簽收人,就該由簽收人親自簽收包裹。如果快遞員沒征得簽收人同意,就將包裹交由別人代收,應視其未盡到送件義務,因此導致的包裹丟失、物品損壞等問題,由快遞公司負責。
1、快遞寄到了,客戶沒收到快遞是誰的責任,首先要讓快遞公司提供簽收單,確定是誰簽收的。并提供送貨快遞員的電話。
2、如果是客戶同事或是家人簽收了。快遞公司是沒有責任的。如果是快遞公司送貨了,就是快遞公司的責任了。可以要求他們把貨物找回,或是索賠。
快遞又稱速遞或快運,是指物流企業(含貨運代理)通過自身的獨立網絡或以聯營合作(即聯網)的方式,將用戶委托的文件或包裹,快捷而安全地從發件人送達收件人的門到門(手遞手)的新型運輸方式。
快遞的遞送流程如下:
1、確定和預約需要快遞物品的日期;
2、整理物品、做物品清單、包裝包裹;
3、準備收件方信息,包括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等;
4、致電我司接線員并告知需寄達目的地國家和城市,收聽報價確認同意由我司提供服務;
5、我司安排收件人員上門收取包裹、客戶提供收件方信息詳細填寫包裹托運單據、提交物品清單以做申報海關之用,雙方確認重量、結算,收件員提供結算票據和包裹追蹤號碼;
6、收件員回公司,包裹交由出口部并作交接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六條郵政企業對平常郵件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平常郵件損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
第四十八條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給據郵件損失,郵政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價的給據郵件的損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過錯。
快遞丟失賠償給誰
一、快遞丟失找誰賠償
快遞丟失找快遞公司賠償,快遞公司有義務保證快遞不被偷盜或者丟失,因此快遞丟失了的,由快遞公司負責,但是如果快遞是本人拿走之后丟失,那由自己承擔損失。法律依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國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快遞丟失誰的責任,怎么賠償
快遞丟失的責任認定需要按照快遞丟失的情況確定,如果是賣家或者寄件人的失誤造成的快遞丟失,需要由寄件人承擔責任。如果是快遞運輸過程中造成的丟失,應該由快遞公司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一、快遞丟了是誰的責任,怎么賠償?
快遞丟來誰的責任主要看誰有錯,如果是寄件人或者收件人的過錯或者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快遞公司是不用負責任的。如果消費者網上買的東西,快遞公司把快遞丟失的,消費者可以先找賣家維權,因為賣家的物品并沒有完成交付,賣家存在違約,賣家需要承擔責任。賣家承擔責任后可以找快遞公司追償。
1、快遞企業對快遞的丟失或損毀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
2、快遞企業未明確告知消費者相關保價規則。
如果符合上述某一種情形,寄件人可以向快遞公司主張按物品原價索賠(違約責任)。比如快遞員在快遞發放的時候并沒有核實收件人身份,導致快遞被冒領,法院通常會認定快遞公司未盡到謹慎的審查義務,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郵政法》第四十八條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給據郵件損失,郵政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價的給據郵件的損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過錯。
二、快遞丟失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快遞服務組織與用戶之間就快件丟失、損壞的賠償標準有約定的應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可按以下原則執行。
(1)應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
(2)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按照被保價金額進行賠償;
(3)對于沒有購買保價的快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規定進行賠償。
三、快遞丟了怎么處理?
快遞丟失的可以找賣家由賣家補發或者退款。無法解決的可以請求網購平臺官方介入,或者由快遞公司按照事先約定賠償。法律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
郵寄雙方郵寄時沒有約定,快遞丟失后應該免除本次快遞服務費,對于購買過保價險的快遞來說,應該按照被保價的金額賠償給消費者。而對于沒有購買過保價險的快遞,應該按照快遞費用的三倍賠償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