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簽訂的婚內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嗎
婚內協議具有法律效應嗎
法律主觀:
婚內協議 有法律效力 ,夫妻雙方在自愿平等的情況下簽訂的 婚內財產協議 有效,《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夫妻婚前或者 婚后的財產 協議對雙方都具有 法律約束力 。根據2024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婚內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
一般來說,婚內協議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具體來說,有這么幾個條件:首先,簽訂協議的雙方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其次,協議必須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說雙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的;再有,協議的內容不能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也不能損害其他第三方的利益,更不能違反公序良俗?,F在,我們知道婚內協議只要符合上述幾個條件,那么它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內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
一般情況下,婚內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力,由具體情況來定。只要夫妻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才能簽訂協議書,且協議書要表達真實的意思表示,不能存在脅迫或者欺壓等事由。此外,協議書的內容不僅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道德,還不能違反社會的公序良俗。滿足這些條件的協議書才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協議書要這樣寫才合法:
1.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允許夫妻雙方可以自己約定財產的處理方式,擁有對財產的處理權。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等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違約賠償的“忠誠協議”,實際上是對民法典中抽象的夫妻忠實責任的具體化,完全符合民法典的原則和精神,所以婚內協議要符合法律的規定,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原則與精神才合法。
2.婚內協議其內容要是雙方自愿約定的,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也不損害他人公共利益的,才合法。協議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且是在雙方沒有受到任何脅迫的平等地位下自愿簽訂的,協議的內容也未損害他人利益,因而當然有效,應受法律保護。
婚內協議書不需要公證。公證并不是婚內財產協議生效的必經程序。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就財產權屬協商一致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無須辦理公證,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雙方可自由協商決定是否公證。但是經過公證處在公證過程中會盡量排除掉協議無效的一些情形,因此經過公證的協議將更具公信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后簽署婚內協議有法律效應嗎
婚后簽署婚內協議有法律效應。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只要夫妻雙方簽訂婚內協議的行為意思表示真實;簽訂的婚內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夫妻在簽訂婚內協議時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協議在簽訂后有經過雙方簽字確認,并寫明了簽訂日期,那該婚內就有法律效力。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共同財產制的特點是將夫妻的婚后生活視為一個整體,共同管理、使用、處分其婚后所得財產,它反映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居住的現實,使夫妻的經濟生活與身份關系趨于一致,有利于婚姻關系的穩定。夫妻財產制不僅規范夫妻之間的財產關系,規定靜態的“所有”安全,而且也規范夫妻與第三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保護動態的交易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內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婚內協議書有法律效力的。夫妻婚內簽訂的財產協議的法律效力,分為對內效力(指夫妻之間)和對外效力(指對第三人)。對內效力,夫妻對權財產關系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按照約定享有財產所有權以及管理權等其他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者正旅雙方具有約束力。
也就是說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清或下簽定的婚內財產協議,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對簽約的雙方都有約束力。首凳實踐種夫妻協議常見的無效情形有:1、夫妻雙方約定以辦理公證為協議生效要件但雙方未辦理公證的。2、違背婚姻自由原則。3、存在借婚姻索取財務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婚內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夫妻婚內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夫妻婚內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哪些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簽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具體如下:
1、只要書面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一方未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3、雙方不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4、雙方不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5、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6、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
7、意思是真的,合同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夫妻雙方簽訂的婚內協議有效嗎?
婚內夫妻協議的訂立符合法定的要件即有效。滿足以下要件的協議才會有效:
1、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2、必須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
3、具備合同法的基本構成要素;
4、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內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婚內協議書,對于夫妻二人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得涉及有關人身條款和忠誠條款。我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婚內協議書,對于夫妻二人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得涉及有關人身條款和忠誠條款。我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