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提出離職幾天能走呢(試用期提離職幾天可以走)
試用期辭職幾天可以走
試用期員工辭職三天就可以走。試用期員工辭職可以提前三天遞交離職報告,遞交后順延三天就可以離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例如:一號遞交離職報告,二號、三號、四號正常上班,五號就可以離開了。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試用期辭職幾天可以走
試用期辭職3天可以走。試用期隨時可以辭職,一般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盡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即可。
試用期員工自動離職需要支付工資嗎
試用期員工自動離職需要支付工資。試用期內,員工自離有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三天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個月試用期辭職幾天可以走
法律主觀:
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就可以走;也可以協商一致時離職;或者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試用期的最后一天提出辭職,三日后可以離開嗎,還是要等一個月才能走 簽訂勞動合同,里面包含試用期兩月
試用期的最后一天提出辭職,三日后可以離開。試用期的最后一天還在試用期內,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并把工作交接好,即使公司不讓走,員工也可以離職,公司也應該支付試用期應得的工資。如果在提出離職申請后,公司不讓走,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分析】
簽了合同試用期辭職的,一般三天后可以走,如果試用期過后就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試用期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并把工作交接好,即使公司不讓走,員工也可以離職,公司也應該支付試用期應得的工資。如果在提出離職申請后,公司不讓走,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的,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否則需要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個人建議】
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試用期提離職后多久以后可以走
法律分析:試用期隨時可以辭職,一般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盡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
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型派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試用期內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后離職。若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含模告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離職要幾天
2-3個工作日。
辦完離職手續就可以走人,差不多2-3個工作日,在試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提交辭職申請就可以辦理辭職手續。
因為是在試用期,所以工作交接不多,辦理辭職手續比較快速,只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簽訂了離職證明就可以離開單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