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時受傷是否算工傷(在工作中受傷算不算工傷)
在工作中受傷算不算工傷
在工作中受傷算工傷。
勞動者在工作時受傷,如果同時具備在工作崗位和因工作原因受傷這兩個條件的,算工傷;或者具有在單位上下班時,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傷等情形的,也算工傷。
其實,勞動關系中,某種程度上雙方只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彼此之間負有一些不可推卸的責任跟義務,但是用人單位不是勞動者的監護人,勞動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可能自己在日常生活當中不小心受傷了之后,都應該由別人承擔賠償責任。
在工作中受傷算不算工傷
法律分析: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都屬于工傷。每個企業在用工時,無論長工還是短工,都要買工傷保險。先參保,再開工。具體參保措施,企業固定職工,按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無需繳納費用。工傷治療期間工資照發,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由人社部門參照工資制度憑證,或工作證、考勤等確認勞動關系,施工單位必須保證工傷職工治療期間的法定待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如就診病歷本、旁證材料、身份證等有關材料。工傷職工申請材料提交不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當場或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需要及時補交,符合申請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會依法受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在正式受理申請的60日內做出認定結論,開出《工傷認定結論書》。 建議工傷人員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工作時受傷算不算工傷?
如果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的,則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在上班時間受傷算不算工傷怎么理賠
員工在上班期間受傷的賠償方式:
1.如果不屬于工傷的,受傷員工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如果認定為工傷的,可以賠償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如解除勞動關系的,還要賠償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職工死亡的,還要賠償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在上班時間受傷算工傷。勞動者在上班期間受傷的,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導致的人身損害可以認定為工傷,如因自身原因導致的損傷不算工傷。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后,可以由用人單位在發生工傷后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經認定屬于工傷的,就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一、工傷鑒定程序:
1、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視傷情程度等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工傷的種類有:
1、按受傷程度分類。一般分為輕傷和重傷。也可分為中度傷、無生命危險的重傷、有生命危險的重傷、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傷因素分類。機械性損傷如銳器造成的切割傷和刺傷,鈍器造成的挫傷,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擠壓傷,高處墜落引起的骨折;物理性損傷如燙傷、燒傷、凍傷、電損傷、電離輻射損傷;化學性損傷如強酸、強堿、磷和氫氟酸等造成的灼傷;
3、按受傷部位分類。可分為顱腦傷、面部傷、胸部傷、腹部傷和肢體傷;
4、按皮膚或粘膜表面有無傷口分為開放性損傷和閉合性損傷;
5、按受傷組織和器官多寡分為單個傷和多發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在工作當中被打傷算不算工傷
在工作中被打的,勞動者的相關傷害不算工傷。雖然是在工作期間發生的傷害,但是不是因為工作原因的,不能夠按照工傷進行處理。受害人員應積極的報警,由相關的公安部門對這類案件進行調查,確保這類受害人員的合法權益。
一、在工作當中被打傷算不算工傷
1、雖然是在上班時間,但不是因為工作原因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
2、受害者可以報警,由警方追查行兇者的法律責任。
3、在民事賠償方面,如果肇事者不作出民事賠償,可以將肇事者和工廠起訴到法院。工廠在上班期間沒有保護勞動者,致使勞動者受傷的,承擔連帶責任。
二、工傷辦理
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申請流程
1.工傷認定申請主體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系其法定義務。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在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場合,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據此,此種申請必須滿足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非職工一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一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時就可以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直接申請工傷認定。此種場合的直接申請工傷認定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來說,是其民事權利而非義務。同時,法律授權工會組織也享有工傷認定申請權,以維護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
2.工傷認定管轄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具體的說,應當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依規定應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3.認定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至于何為“特殊情況”及何為“適當延長”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上述期間內,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始得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為除斥期間。
4.工傷認定材料提交
(1)填寫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統一制定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5.受理或不予受理
(1)受理條件:
1申請材料完整
2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
3受理時效尚未經過
4申請主體適格。
上述四個條件須同時滿足,否則,申請將不會被受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2)不予受理: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6.證據的調查核實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并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3)調查核實時,依法行使職權并履行法定保密義務
(4)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5).舉證責任:
1原則上,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否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2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7.工傷認定決定
(1)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但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15天內應作出決定。
(3)工傷認定決定應當依法載明必記事項
(4)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8.送達與抄送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9.復議或訴訟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0.資料存檔
工傷認定結束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保存50年。
工傷人員在受到工傷傷害后,應積極的進行治療,確保自身的人身安全。治療后,到我國的勞動部們指定的鑒定機構,對自身的傷害進行鑒定,按照這類鑒定結果要求相應的賠償。勞動者如對鑒定結果有異議的,應積極的提出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