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遺囑是否需要公證(房屋繼承遺囑)
房屋繼承有遺囑需要公證嗎
房屋繼承有遺囑不一定需要公證,因為公證不是遺囑的生效要件。是否需要辦理公證手續,可以根據自身需求進行選擇。根據規定,房產遺囑只要符合有效條件,就是有效的,遺囑是否有效關鍵在于立遺囑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處分的財產是否為立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
為了保證遺囑人的意愿在死后得到實現,使遺囑受益人的權益得到保護,最可靠的辦法就是將所立的書面遺囑辦理公證,使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得到法律許可,以免法定繼承人和其他人日后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產生懷疑與遺囑受益人發生爭執。
房產繼承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后,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愿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2、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伙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后屬于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于遺產,不得繼承。
房屋遺產繼承是否需要進行公證
房屋遺產繼承是否需要進行公證:答案是不是必須。房屋遺產繼承是否需要進行公證:答案是不是必須。房產繼承不需要公證。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需要公證。如果想要公證的,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房屋遺產繼承不需要進行公證,是否進行公證由雙方自行決定即可,無強制性要求。房屋遺產過戶可以直接進行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繼承者應當自行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有遺囑的出示遺囑,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登記手續、辦理。
引用法規:《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繼承;
(二)財產分割;
(三)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
遺囑房產繼承需要公證嗎
遺囑房產繼承不一定需要公證。因為遺囑繼承和公證這兩種行為之間并不存在必要的聯系,公證行為也并不會影響到遺囑繼承的效力。
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辦理公證遺囑的的流程是:
1、法定程序:
(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并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
(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
(3)予以公證。
2、公證必須到公證機關辦理,一切單位領導、組織、街道、政府機關等證明都不能稱公證;
3、公證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辦理。由于立遺囑是與人身關系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就象結婚、離婚、收養等一樣,是不能由親屬朋友或律師等代理辦理的。如果遺囑人確有病而無法出門或出門有困難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請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
繼承公證需要材料有: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戶口簿;
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臺胞證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原戶口簿或國內注銷戶口證明、身份證;
2、所有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繼承人為第二順序的還應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證件;
3、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死亡證明應由縣級以上醫院或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區的衛生防疫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1)結婚的提供結婚證;
(2)如離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民事調解書》或法院《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
(3)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
6、如未再婚的,須提供未再婚證明及以前婚姻狀況終止的證明;
7、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8、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由被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
9、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如單位證明、戶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
10、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憑證、股權證明、股票清單、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合同及理賠證明等。
遺囑繼承的特征:
1、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和立遺囑人死亡是遺囑繼承的事實構成。
2、遺囑繼承直接體現著被繼承人的遺愿。
3、遺囑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相同,但遺囑繼承不受法定繼承順序和應繼份額的限制。
4、遺囑繼承的效力優于法定繼承的效力。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遺囑人以遺囑的方式處分國家、集體、他人的財產應當該部分無效。
房屋遺囑繼承需要公證
法律主觀:
房屋遺囑繼承不是必須公證。沒公證的遺囑,滿足以下條件的,有法律效力:遺囑人有遺囑能力。遺囑是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無瑕疵。遺囑的內容合法并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必須生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房屋遺囑繼承書需要公證處公證嗎
房屋遺囑繼承書不一定需要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因為我國法律并不強制進行房產遺囑公證。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根據《民法典》繼承編有關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而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房屋繼承的注意事項
1、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定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后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對遺囑內容有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遺產分割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房地產管理機關根據判決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3、接受贈與房產的受贈人,應當持房產所有人的贈與公證書和本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4、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涉港澳臺的法律行為,必須辦理公證證明,然后由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登記等行政事宜。
5、辦理房產公證事項,除證明遺囑、贈與書或委托書等單方法律行為,可以在遺囑人、贈與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外,其他應在房產所在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
6、經公證證明后需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變更登記手續的,應當在出具公證書之日起二個月內,到房地產管理機關申請。逾期提出申請者,應向房地產管理機關說明理由,房地產管理機關視情況予以辦理。
繼承房產需要公證嗎
繼承房產不需要公證。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是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申請人可以自行選擇是否需要公證。如果不進行公證,申請人提供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遺囑、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即可以申請房屋過戶登記。繼承房產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要辦理公證的。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為了便捷民事活動,維護民事法律關系的高效運轉,已取消了繼承房產的公證手續。
房產繼承的流程如下:
1、確定繼承人身份:首先需要確定合法的繼承人,通常是根據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來確定。繼承人可以是配偶、子女、父母等親屬。如果存在遺囑,遺囑中的受益人也可以成為繼承人;
2、申請遺產認定:繼承人需要向相關地方的法院或遺產管理機構申請遺產認定。申請時可能需要提供相關的文件,如死亡證明、遺囑等;
3、確定房產權屬:在遺產認定程序中,法院或遺產管理機構會對房產進行調查,核實房產的權屬情況。他們可能會要求提供相關的房產證、土地證等文件;
4、確定繼承份額:根據繼承人的身份和法律規定,確定每個繼承人的繼承份額。繼承份額根據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比例來分配;
5、辦理過戶手續:一旦繼承份額確定,繼承人需要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這可能包括填寫相應的表格、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證明材料,并支付相關的費用和稅款;
6、更新房產登記:完成過戶手續后,需要將房產登記簿上的權屬信息更新為繼承人的名字。這通常需要向相關的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并支付相關的費用。
房產繼承需要的證件資料包括如下:
1、死亡證明:繼承人需要提供逝者的死亡證明,以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資格;
2、遺囑:如果逝者在生前立有遺囑,繼承人需要提供遺囑作為證明文件。遺囑應經過公證或其他法定程序認可的方式;
3、房產證書:繼承人需要提供逝者名下的房產證書或其他類似的房屋權屬證明文件。這些文件用于證明繼承的房屋財產;
4、土地證書:如果房產是以土地使用權形式存在的,繼承人可能需要提供相應的土地證書或土地權屬證明文件;
5、繼承人身份證明:繼承人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護照等;
6、繼承人關系證明:如果繼承人是逝者的親屬,可能需要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如戶口本、結婚證、出生證等;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具體情況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相關的證明文件,如銀行存折、財產評估報告等。
綜上所述,繼承的房產不一定要公證。雙方自行決定即可、法律未作強制性要求。繼承房產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提交死亡證明、遺囑或者法定繼承證明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條
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遺囑房產繼承需要公證嗎
遺囑房產繼承沒有強制需要公證的,可以不公證。房產遺囑只要符合有效條件,就是有效的。公證不是遺囑的生效要件,公證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權利和義務所涉及的各個方面之間可能發生的民事糾紛,從而能夠有效地保護當事者的正當權力和利益不受侵害。
房產遺囑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數空衫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虧伏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薯腔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房屋繼承遺囑需要公證嗎
法律主觀:
遺囑人不是一定要為房屋繼承遺囑辦理公證手續。遺囑生效的條件有:行為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行為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行為人沒有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遺囑房產繼承需要公證嗎
遺囑繼承房產并不需要公證。
公證只是為了讓遺囑更具有效力,并不意味著不公證的就是無效的。如果繼承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公不公證都是有效的。同樣,如果繼承是無效的,即使經過了公證,依舊沒有效力。
遺產繼承需要注意的問題:
1、遺囑生效后,并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
2、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
3、繼承權作為一項權利,繼承人有放棄的自由。
遺囑繼承形式如下:
1、公證遺囑,是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
2、自書遺囑,遺囑人在生前親筆書寫的對其個人財產的處分,不需要見證人;
3、代書遺囑,如果遺囑人因病或者不識字不能書寫遺囑,可以委托他人代寫遺囑;
4、錄音錄像遺囑,這種形式現在實際上并不多見,一般也不建議采用,因為存在著被剪輯或者篡改的可能性;
5、口頭遺囑,只有在危急的情況下,遺囑人可以立口頭遺囑。
遺囑的有效要件:
1、主體要件。遺囑人在遺囑作成時須有遺囑能力,即遺囑人設立遺囑的行為能力。遺囑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未必具有一致性。
如前所述,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有遺囑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并無遺囑能力。對遺囑能力的判斷應以設立遺囑時為準。
2、客體要件。遺囑所處分的財產須是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且須是遺囑人死亡時所遺留的財產。
3、內容要件。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遺囑須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遺囑內容不得違反社會公德和公共利益。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無效遺囑的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于設立遺囑后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原設立的遺囑仍有效;但其于民事行為能力變動以后對原設立遺囑變更或撤回的,遺囑的變更或撤回無效。
2、受脅迫、欺詐所設立的遺囑,不是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因欠缺遺囑的合法要件而無效。
受脅迫、欺詐訂立的遺囑,在遺囑人生前可以通過另訂遺囑、事實行為以及法律行為將該遺囑撤銷;在遺囑人死后,有關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請求確認遺囑無效,應負證明遺囑是遺囑人因受脅迫、欺詐所設立的舉證責任。
應當注意的是,受脅迫、欺詐所設立的遺囑,雖然也是民事法律行為,但是不適用民法典總則編第148條至第150條的規定,不屬于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而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3、偽造遺囑及代理訂立遺囑
這是指以被繼承人的名義設立,但根本不是被繼承人意思表示的遺囑。只要不是遺囑人的意思表示而名義上是遺囑人的遺囑都屬于偽造遺囑,不論其內容如何、是否損害了繼承人的利益,均為無效。
4、被篡改的遺囑內容
遺囑的內容被遺囑人以外的其他人作了更改,是對遺囑的內容修改、刪節、補充等。經篡改的遺囑內容已經不再是遺囑人的意思表示,而是篡改人的意思表示,因而不發生遺囑的效力,為無效。遺囑不能因被篡改而全部無效,遺囑中未被篡改的內容仍然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仍然有效。
房屋繼承有遺囑需要公證嗎
房屋繼承遺囑不是一定需要公證的。遺囑生效的條件有:行為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行為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行為人沒有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
依據我國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被繼承人訂立遺囑處理房屋的,繼承房屋的時候是不會強制辦理繼承公證的,不公證也可以過戶。
房屋遺囑繼承不一定需要公證。在我國法定的訂立遺囑方式,包括了以下幾種方式:
1、口頭遺囑;
2、自書遺囑;
3、代書遺囑;
4、錄音遺囑;
5、公證遺囑。情況緊急下,被繼承人可以通過口頭的方式訂立遺囑。換句話說,房屋遺囑繼承也可以通過口頭、錄音或者書面的方式來訂立。但是如果繼承來的房產想要過戶,則需要公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