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什么情況可以不予處罰
盜竊什么情況可以不予處罰
盜竊有以下情況的可以不予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下盜竊不構成犯罪:
根據有關盜竊罪的司法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論處:
1、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罪涉案金額立案標準:
盜竊罪涉案金額1000以上可以立案。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至3000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0000至500000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盜竊什么不構成盜竊罪
盜竊不構成犯罪的情形有:
1、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
2、犯罪數額沒有達到1000元的,且不構成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
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應受理、登記并認真查處。
其中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兇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為刑事案件;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后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其余作為治安案件查處,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及時立為刑事案件。
涉嫌盜竊罪是會承擔刑事責任和受到刑事處罰,這需要對盜竊罪進行正確的認定,若沒有達到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不會受到刑事處罰。雖然偷盜行為都是我們大家所制止的,但是在法律上是有規定的,只有達到一定的程度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否則是不會受到法律的處罰,也就不成立犯罪的條件。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罪如何可以不處罰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施盜竊行為,如果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等情形,可以不予刑事處罰。關于盜竊罪如何可以不處罰的問題,下面由我為你詳細解答。
一、盜竊罪如何可以不處罰
1、實施盜竊行為,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不予處刑事處罰: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二、什么是盜竊罪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的行為。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犯罪對象一般為動產,但不動產的可動部分如房屋的門窗、土地上生長的樹木也可以成為盜竊罪的對象。盜竊罪的對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無形的、缺少有體性而有經濟價值的東西,如電力、煤氣、天然氣、重要技術成果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
(2)本罪的客體方面,一般表現為以秘密竊取的方法,將公私財物轉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為。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采用自認為不使他人發覺的方法占有他人財物。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是意圖秘密竊取,即使客觀上已被他人發覺或者注意,也不影響盜竊性質的認定。秘密竊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場時實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場時乘其不備實施。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能由自然人構成。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單位所有或持有的財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竊取財物的行為。誤認他人的財物為自己的財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盜竊罪。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施盜竊行為,如果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等情形,可以不予刑事處罰。
盜竊什么情況可以不予處罰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一) 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二) 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 被害人諒解的;(四) 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但是,盜竊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二) 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治安盜竊不予處罰的情形
法律主觀:
治安案件中情節特別輕微的、主動消除、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被脅迫或被騙的、主動投案、如實陳述的、有立功表現的違法行為人可以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法律客觀: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有較嚴重后果的;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6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盜竊什么情況可以不予處罰
法律分析:
實施盜竊行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一) 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二) 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 被害人諒解的;(四) 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因生活困難所迫,盜竊少量財物或盜竊近親屬、鄰居等少量財物,案發后能積極退賠全部或大部分贓物,得到被害人諒解的,基準刑為免予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衍生問題:
盜竊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1)對于累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后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個月。
(2)對于有前科的,綜合考慮前科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為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對于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對于在重大自然災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
盜竊什么情況可以不予處罰
法律分析: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可不作為犯罪處:已滿16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全部退贓、退賠的;主動投案的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因生活困難所迫,盜竊少量財物或盜竊近親屬、鄰居等少量財物,案發后能積極退賠全部或大部分贓物,得到被害人諒解的,基準刑為免予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諒解的;(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第八條 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以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