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農場征地的補償標準是怎么規定的(國營農場土地被征收補償)
國家征收農村土地補償最新政策是怎樣的?
一、2024國家征收農村土地補償最新政策
由于國家沒有下發征收農村土地補償最新政策,將繼續延用之前發布的最新政策,其中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構成,具體如下:
1.土地補償費
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5.農村征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二、國家征收農村土地每畝補償多少錢
國家征收農村土地每畝補償標準會按照當地的經濟發展來決定,比如城市旁邊的農村地區土地被國家正式每畝補償費用要高于縣級農村地區,是沒有統一標準來定的。
國營農場土地征收最新政策
國營農場土地征收最新政策:
1、土地征收的補償和安置是全國統一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2、收回國有農場農用地的補償分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具體的補償費用標準由地方自行規定,但應保持被收回土地的國有農場職工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1、土地補償費,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征收所述,綜上所述,國家對農村的土地征用隨著時間改變得越來越好,最大化保障農民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營農場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1.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2.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3.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4.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國家征收農民田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國家征收農民田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1、國家征收農民田地補償標準如下:
(1)國家農田征收補償標準一般來說為該農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旱田平均每畝補償標準為1.3萬元;
(3)征收水田平均每畝補償標準為2萬元;
(4)征收菜田平均每畝補償標準為3萬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農村征收土地補償標準要求
農村征收土地補償標準要求如下: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國家對基本農田的補償標準是多少?
國家征收耕地的補償標準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國營農場子女土地征收補償
法律主觀:
土地征收的補償和安置是全國統一的?!?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 安置補償費 ,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以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 土地被征收 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