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
在婚姻存續期間哪些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主觀:
在婚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所得到的獎金、工資;經營、生產的收益以及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收入在沒有約定婚后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民法典》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法律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綜上所述,你的問題有得到解答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你知道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嗎?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哪些財產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投資收入、生產經營收入以及知識產權的收益。婚姻存續期間如果贈與人或者被繼承人沒有特別說明贈與的財產和繼承的財產是給個人的,那受贈的財產和繼承的財產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法律分析:以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明確表示為夫妻共同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你好!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民法典》第1062條。《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5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26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哪些屬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9、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分割夫妻財產應滿足的原則是:
1、男女平等分割的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4、平等均分原則;
5、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
6、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家庭共有財產屬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有夫妻取得的工資收入、勞務報酬、生產收益、經營收入、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所得的財產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有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原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哪些
法律分析: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雙方共有,這些財產包括()。
【答案】:A、B、D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一)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1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第1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故本題答案選ABD。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有夫妻一人或者二人賺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還有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中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以及男女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系為止的婚姻關系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僅局限于所有權范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
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后以及離婚之前獲得的財產基本都是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當按照男女平等原則進行分割,但是如果是一方有重婚、出軌、家暴等行為的,另一方在請求人民法院分割財產時就可以向對方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還有就是,參與分割的財產必須是合法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