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的條件包括( )。
【答案】:A,C,D
《仲裁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第16條規定:仲裁協議應當具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等內容;第21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有仲裁協議;(2)有具體的仲裁請求舜口事實、理由;(3)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如果當事人僅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但沒有仲裁協議,則不能參加本案仲裁活動。故A、C、D、E為正確選項。
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符合的條件是( )。
【答案】:A、B、C、D、E
本題考查的是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符合的條件。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以及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4)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和受理仲裁委員會的管轄。
(5)申請時間符合申請仲裁的時效規定。
實踐中,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具備的條件
法律分析:(1)申訴人必須是與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勞動者。
(2)申請仲裁的爭議必須是勞動爭議。如果不是勞動爭議,而是民事、經濟糾紛,或者是勞動保障行政糾紛,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3)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4)必須向有仲裁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有明確的被訴人和具體的仲裁請求及事實依據。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申請仲裁必須在規定的時效內。
(7)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備齊并符合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的條件
法律主觀: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的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申請人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三條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