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可選多人擔任嗎
監護人可以是多人嗎
法律主觀:
監護人能是一人,也能是數人。法律規定,雖然擔任監護人的人員有順序之分,但同一順序中擔任監護人的,并無人數限制,一人或數人均可。一般而言,監護人的順序為 對未成年人 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組織的順序確定監護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定監護人可以多人嗎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父母,也就是說父親和母親同時擁有監護權。因此法定監護人可以是多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規定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定監護人可以是多人嗎
法律主觀: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 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 訴訟 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和第十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可以得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父母,也就是說父親和母親同時擁有 監護權 。因此 法定監護人 可以是多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光遇有監護人可以當別人的監護人嗎?
答:是的,一個人可以當別人的監護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有權利、有能力、有義務擔任監護人的人,可以擔任監護人。一般來說,監護人應當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但是如果父母不能勝任監護人的職責,可以由其他有權利、有能力、有義務擔任監護人的人擔任。要想成為別人的監護人,首先要滿足相關法律規定的條件,其次要經過法院的審批,最后要簽訂監護人協議書,并經過法院的登記。個人小貼士:在擔任監護人之前,應該充分了解未成年人的情況,以便更好地擔任監護人的職責,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入學監護人填一個可以嗎
可以填一個人。
法定監護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擔任。如果只有一個監護人的話入學填一個監護人也是可以的。
監護人可以多人嗎?
法定監護人可以很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也就是說父母同時有監護權,所以法定監護人可以很多。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責任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民法總則33條規定的意定監護人可以有多人擔任嗎 (2)
法律主觀:
民法總則關于監護人的規定可以參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主要內容有監護人的義務以及不履行義務需要承擔的責任、有誰擔任監護人、法院撤銷監護資格的情形等。一、民法總則關于監護人的規定是什么民法總則關于監護人的規定可以參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具體如下:1.監護人有義務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合法以及其他權利;若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義務,應當承擔法律責任。2.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若父母死亡或者喪失監護能力,則可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按順序擔任監護人。3.嚴重侵害被監護人、或不履行監護義務的監護人,可被法院撤銷監護資格。4.監護人資格被撤銷后,法定義務仍要繼續履行。二、在法律上監護人是撫養人嗎在法律上監護人不一定是撫養人。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死亡或者無法查找到下落的,可以由爺爺奶奶作為監護人。三、監護人沒有監護能力怎么處理監護人沒有監護能力的處理方法是,變更監護人。監護設立的方式有三種:1.法定監護。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范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2.指定監護。指定監護是指有法定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對監護人有爭議時,由監護權利機關指定的監護。3.委托監護。委托監護是由合同設立的監護人,委托監護屬意定監護。委托監護可以是全權委任,也可以是限權委任。前者如父母將子女委托祖父母照料或配偶將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院照料;后者如將子女委托給寄宿制學校、幼稚園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