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的小股東享有什么權利
什么是小股東權益?
什么是小股東權益?小股東權益是指小股東作為出資人依照法律所應享有的權利及其所帶來的收益,包括參與決策權、轉讓權、監督權、知情權、收益權、剩余資產分配權等。
小股東權益為什么會受侵害?
第一、小股東自身的特點決定了他們更希望采用“搭便車’:方式參與公司的內部事務。根據股東購買股票的動機,可以將中小股東分為投資股東和投機股東兩類。對于投資股東來說,他們所關心的是能否定期從公司分配到固定的紅利,只要滿足了這個要求,他們便會對出席股東大會,參與、監督公司經營等事項漠不關心,更有甚者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的事實渾然不知;而對于投機股東來說,公司經營的好壞對他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公司股票的漲跌,以使他們可以從中獲取投機利益。另外股東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或行使查閱權、訴訟權需要支付一定的交通費、食宿費等各種費用,還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如果我們將這些認作是保護小股東權益的成本的話,它顯然與小股東個人實際獲得的利益是不成比例的。因此,小股東坐享其成的心態決定了他們或是放棄或是忽視自己的權利,導致了自身合法權益不斷被侵害。
第二、資本多數決原則為大股東提供了一種“制度上的利益”,即資本多數決原則下的表決權本身所蘊涵的一種因介入公司利益和其他股東利益而產生的追加利益。大股東往往可以通過其多數股份左右公司的意思而追求比小股東優越的利益,并為實現其優越性利益的最大化而施加影響力;同時還有可能將造成的不利后果轉嫁到中小股東身上。中小股東沒有決策的權利,卻要承受決策的后果。持有多數股份的大股東主要通過在股東大會上對公司重要決議事項行使其強大的表決力,或者通過影響董事、經理等經營管理者操縱公司事務的方式,直接或間接行使其實質性支配權。股東大會審議的決議事項所包含的自由裁量余地越大,對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的影響越深,大股東行使表決權時對公司利益和其他股東利益的支配權限就越大。也就是說,資本多數決作為一種公司基本制度,為大股東濫用控制權追逐私利、損害公司和少數股東的利益蒙上了合法的外衣。而且,在資本多數決原則的公司權力架構中隱含著一種大股東濫用控制權、獲取超額利潤的“道德危險”,即在缺乏有力的權利制衡機制時,大股東必然具有尋求追加利益以外好處的沖動,并且會不擇手段。通常情況下,大股東濫用控制權謀取私利的行為是無法通過其自律來避免的。大股東完成了出資義務后,就合法地具備了股東資格,可享受有限責任的庇護,而資本多數決原則又使其通過合法、合情、合理地行使表決權將自己的意思轉換為公司的意思,小股東不得不服從于此。這表明,大股東不僅能一般性地獲取制度上的利益,而且由于資本多數決原則的掩蓋,這種制度上的利益還會被數倍地放大,成為大股東犧牲小股東利益而謀求自身利益的工具。
小股東權益受到侵害有哪些表現
第一、大股東往往憑借其在公司持股的優勢地位,利用利益轉移、分紅掠奪、利潤操縱和欺騙圈錢等手段來侵占公司資產,損害小股東的權益;
第二、不公平的關聯交易。此種情形多發生在母公司與子公司或兄弟公司之間。交易大多數是以轉移支付、低價買入高價賣出的暗箱操作實施利潤的轉移和操控,這樣不但侵害了小股爾的知情權,嚴重損害了它的收益;
第三、間接持股。在我國,單一股東直接或間接持股總量超過5%但未加披露的實例屢見不鮮,這種情況顯然對小股東的權益保護是不利的;
第四、一致行動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口頭或書而)的方式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個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僅以達到或者鞏控制公司目的的行為。這構成對管理層和小股東的雙重損害。
公司股東有哪些權利
1,經營參與權。股東有權參加股東會議,行使表決權,對公司的經營活動推出建議。還包括審議董事會關于修改公司章程,出賣部分或全部財產的建議和財務報告時的投票權。2,利潤分配權。股東有權按其股份參加公司的利潤分配,分得股息和紅利。3,處置股份權。股東有權依法處置自己持有股份的權力,如轉讓、買賣與贈與等。4,剩余財產分配權。在公司因故倒閉和解散時,在公司債務清償之后,如果還有剩余財產,股東有權按股參加分配。5,股東有權維護自身的權益,當股東權益受到侵犯時,股東有權依法申訴。6,股東有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知情權與監督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有限公司小股東的權利
法律主觀:
公司中小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查閱、復制權; 2、分紅權與優先認購權; 3、表決權,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 4、異議股東股份 回購請求權 ; 5、訴權,符合法定情形的,中小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公司小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主觀:
公司中小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查閱、復制權; 2、分紅權與優先認購權; 3、表決權,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 4、異議股東股份 回購請求權 ; 5、訴權,符合法定情形的,中小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法律客觀:
《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