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能不能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
勞務派遣合同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嗎
勞務派遣合同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嗎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勞務派遣工能簽無固定期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勞務派遣合同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單位的性質明確界定為用人單位,而不是職業介紹或中介性質的機構,在國家沒有新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情形下,勞務派遣公司應當承擔用人單位所有的勞動用工義務,包括與勞務派遣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的特征:
1、實際用人單位只負責對派遣員工的使用和使用中的崗位管理,原則上不負責任何人事管理;
2、實際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雙方簽定派遣協議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約定被派遣員工的權益和保障;
3、用人單位不和派遣員工發生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和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負責派遣員工的通用培訓、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績效考核等日常的HR管理;
4、被派遣員工是派遣單位聘用的員工,派遣單位必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5、派遣單位通過向實際用人單位收取包括派遣員工工資、社保、福利、管理費等各項費用,來維持自身的生存和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勞務派遣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嗎
勞務派遣能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及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嗎
法律分析:派遣工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公司為用人單位,并沒有授權派遣公司可以不與被派遣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被派遣員工在同一家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派遣公司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勞務派遣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嗎
勞務派遣工一般不可以簽無固定期限的合同。派遣工應當與派遣單位簽訂的,是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載明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一般不能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
勞務派遣工能簽無固定期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勞務派遣工不能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即使勞務派遣人員已經在勞務派遣單位有了滿十年的勞務派遣工作年限,或者已經簽訂了兩次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不能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被派遣勞動者,尤其是勞務派遣期限較短(少于二年)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權。
一、勞務派遣的特征
1、實際用人單位只負責對派遣員工的使用和使用中的崗位管理,原則上不負責任何人事管理;
2、實際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雙方簽定派遣協議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約定被派遣員工的權益和保障;
3、用人單位不和派遣員工發生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和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負責派遣員工的通用培訓、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績效考核等日常的HR管理;
4、被派遣員工是派遣單位聘用的員工,派遣單位必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5、派遣單位通過向實際用人單位收取包括派遣員工工資、社保、福利、管理費等各項費用,來維持自身的生存和發展。
二、勞務派遣人員退休由誰辦理退休手續
由誰來辦理退休,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單位參保的參保職工,一種是個人繳費人員。
1、在單位參保的參保職工,由用人單位向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申請退休。
2、個人繳費人員,由本人向保管其檔案的區縣人才服務機構、職介服務機構、街道勞動保障服務機構等,也就是存檔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由存檔機構向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申報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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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勞務派遣無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分析:派遣工是不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而是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五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中沒有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但派遣單位只能與勞動者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員工可以簽長期合同嗎?
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員工不可以簽長期合同。
法律分析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勞務派遣是員工與第三方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不是和用人單位簽訂,所以沒有無固定期限合同,即長期合同。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這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符合三個條件,即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申請。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實踐中當勞動者符合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往往表示不同意續約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無法達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目的。勞動者是勞務派遣企業的職工,與派遣機構是雇傭關系;但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并接受相關的管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關系。與各類就業形式相比,“勞務派遣”型就業的特點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工能不能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工可以與派遣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 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 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