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承包土地后進行轉讓合法嗎(農民承包土地新政策法律)
農村土地可以轉讓給別人嗎
法律主觀:
農村土地不可以隨意轉讓給別人的,根據法律規定農村土地的轉讓是有限制的,如果轉讓土地是滿足法律規定的話,那么就是合法的;如果在協議中違反了國家的法律規定那么土地的轉讓是不被允許的。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土地承包權轉讓合法嗎
土地承包權轉讓是合法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淮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農村未利用土地是否可以出租?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一般都是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若是自己的承包地,是可以出租的,該出租就是承包土地的流轉,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護。但是,流轉后的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性質和用途。如果是在承包地上建筑,是改變了土地的性質,屬于非法建筑,也是違法的。
土地租賃權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權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內對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項權利。土地租賃權是指通過契約從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使用權人處獲得的土地占有權、狹義的土地使用權和部分收益權。與土地使用權相比少了一項處分權。主要包括土地轉租、農村土地轉包、城市土地出租。
土地租賃權可分為有期限的或無期限的土地租賃權•但在中國,法律沒有規定土地可以無期限租賃,而只規定實行有期限租賃。在農村,土地轉包實為一種有期限的土地租賃,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體土地使用權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繳納的地租外,還履行自己與集體的承包合同。
需要注意,未經村民集體同意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是無效的。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合同無效取決于國家對已經成立的合同的態度和評價,反映了國家對合同關系的干預,合同不成立的處理結果和合同無效的處理結果截然不同。
農村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只可以在本村沒有宅基地家庭之間才能轉讓,并且要到鄉政府申請,縣政府審核,最后鄉政府下發相關文件的時候轉讓才是合法的。相反如果沒有經過申請就私自轉讓的是不合法的。
2.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是不合法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3.家庭聯產承包耕地的使用權轉讓必須要經過村委會建立檔案,才是合法的,如果沒有去村委會建立檔案就是不合法的,屬于私自交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條 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依法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四條 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第三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承包轉讓合法嗎
法律主觀:
土地承包權是可以轉讓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應包括以下內容。,1、名稱和編號。,2、發證機關及日期。,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4、承包土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情況。,6、其他應當注明的事項。,7、條實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甲方:,乙方:,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經雙方商定同意簽訂本合同。地塊名稱四至東西南北統領村老統領屯南四荒地280公頃,2、承包地概況,承包地面積四荒地280公頃。,3、承包年限:1、280公頃四荒地,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X月X日止。,4、承包費總計:大寫:XX小寫:XX,5、承包結束后,土地所有權歸村委會所有,村委會可以另行發包。,6、在承包期間內乙方有獨立的承包經營權可以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要求,乙方可以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進行土地項目的開發整理,整理后的土地繼續歸乙方使用和管理。如有油田占地費,臨時占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永久性占地補償費歸統領村所有。,7、乙方不許破壞原有地貌和附屬物,不許棄耕,荒蕪及掠奪性經營,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轉包他人,但轉包時必須經村委會和經營管理站同意并蓋章后,方可轉包。不得在承包地上建造固定建筑,賠償額度由合同管理部門裁定。,8、本合同一式三份,經鄉農村合同管理站鑒證后,甲、乙雙方和鑒證機關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身份證號碼:,乙方:(簽章)身份證號碼:鑒證機關:(公章)法定代表人:,鑒證日期:X年X月X日,綜上所述,土地承包后是可以轉讓的,但轉讓的時候要注意土地承包合同中的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準確具體,臺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流轉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六條
經承包方書面同意,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備案,受讓方可以再流轉土地經營權。
農民的耕地可以轉讓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個人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不是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但是,個人可以依法轉讓承包地,不改變承包地的農業用途。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因此,城鎮居民買不到土地,也買不到附著在農村土地上的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農村土地轉讓合法嗎?
法律分析:農村土地的轉讓是有限制的,如果轉讓土地是滿足法律規定的話,那么就是合法的;如果在協議中違反了國家的法律規定那么土地的轉讓是不被允許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村民私自轉包土地合法嗎
法律主觀:
農民承包的土地,可以轉包給他人耕種。農民對于自己承包經營的土地,可以自主決定進行流轉,流轉的方式包括:轉讓、轉包、互換、出租等形式。所以,農村對自己承包的土地是可以轉包給他人耕種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三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吨腥A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條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吨腥A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土地經營權人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占有農村土地,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并取得收益。
土地承包權轉讓合法嗎
法律主觀:
一、土地承包權能轉讓嗎
土地承包權是可以轉讓的,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 土地承包經營權 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形式有哪些
1、轉包
轉包重要發生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戶之間。轉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受轉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的農戶。轉包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產權不變,受轉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的權利,獲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轉包人支付轉包費。轉包無需發包人許可,但轉包合同需向發包人備案。
2、出租
出租主要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種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過 租賃合同 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租權,并向出租的農戶支付租金,農民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無需經發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發包人備案。
3、互換
互換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之間,為方便耕種和各自需要,對各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換?;Q是種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換的雙方均取得對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經營權。雙方農戶達成互換合同后,還應與發包人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4、轉讓
轉讓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給他人,轉讓將使農戶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因此,對轉讓必須嚴格條件。在承包方與穩定的非農收入或其他經濟來源的情況下,方可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是農民有了切實的生活保障,否則不應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倘若沒有切實的生活來源,一旦遇到風險,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可能流離失所,造成社會不穩定。轉讓的對象應限于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具備轉讓條件的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應當經發包方同意。
5、入股
即承包方將承包土地使用權入股,參加農業股份制,農業股份合作制或實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為分紅依據。主要是有些地方為保護規模經營產業區,在土地延包時才土地承包權確權到戶,使用權入股分紅的一種流轉方式。
6、反租倒包
是原承包給農戶的土地,由發包方反租回來,再重新發包或由集體直接經營。主要用以發展高效農業,創建科技示范區等。
三、土地承包的期限應當是多長時間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0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一)耕地的承包期
據統計,我國耕地總面積約為14億畝,人均1畝多一點。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占耕地總面積的97%左右。我國農村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國法律和有關政策對承包期限都有明確規定。如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有關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長三十年不變,營造林地和“四荒”地等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現實中,截至 2000年,全國已有98%左右的村組開展了延包工作。在開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達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積占92%,如果扣除沿海發達地區、城鎮郊區實行招標承包的責任田以及各地預留的機動地,實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達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 土地承包期 限的長短,應考慮到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根據農業生產經營的特點, 農業經濟的發展趨勢以及當前的農業承包經營政策等因素確定。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穩定和農業的發展;期限太長,則不利于對土地利用方式的適當調整以及有關利益的協調。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符合有關法律的規定和目前農村的實際做法,同有關政策也是一致的。
(二)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我國草原承包面積31.2億畝,占可利用草原面積的76.9%。集體林地70%已承包到戶,集體林地占全國林業用地面積38.5億畝的59%。對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國法律和有關政策未明確規定。國家政策曾原則規定,營造林地和“四荒”地等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在實踐中,一些地方對草原實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為三十年至五十年。
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為例:首先,林地一般生長著多年生的喬木、竹類、灌木等,而耕地主要是用于種植農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兩季,甚至三季。其次,林業生產投資大,林木生長期、收益期長,風險大。第三,我國對林木實行限額采伐制度,承包方的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的權利受到較多限制。鑒于草地和林地的特殊性,農村土地承包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精神和農村土地承包的實際做法,規定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三)需要說明兩點:
(1)鑒于全國絕大多數地方第二輪承包已結束,有的地方第二輪延包的年限比本法規定的承包期限長的實際情況,為了穩定既存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防止因本法的實施引發重新承包土地,造成不必要的混亂,對法律實施前已經按照國家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的規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長于法律規定的,法律實施后繼續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2)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期,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
綜上所述,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可以轉讓的,其流轉方式包括出租、轉包、互換、轉讓和入股。
法律客觀:
土地承包權能否轉讓土地承包權是可以轉讓的,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模式林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當前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主要有七種: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抵押、入股和繼承。1、轉包:轉包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把自己承包期內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內全部或者部分轉交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其他農戶耕種和經營。2、出租: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作為出租人,將自己承包期內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內全部或者部分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并收取租金的行為。3、互換:互換是指承包人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交換?;Q從表面上看是地塊的交換,但從性質上看,是由交換承包土地引起的權利義務本身的交換。4、轉讓: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5、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問題是在起草《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權法》時爭論較為激烈的問題。最終通過的法律只允許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市場化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6、入股:入股流轉方式是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可以自愿聯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產。
農村承包土地使用權轉讓合法嗎
土地承包權轉讓是合法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農村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只可以在本村沒有宅基地家庭之間才能轉讓,并且要到鄉政府申請,縣政府審核,最后鄉政府下發相關文件的時候轉讓才是合法的。相反如果沒有經過申請就私自轉讓的是不合法的。
2。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是不合法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3。家庭聯產承包耕地的使用權轉讓必須要經過村委會建立檔案,才是合法的,如果沒有去村委會建立檔案就是不合法的,屬于私自交易。
農村集體土地轉讓流程怎么走
1、提出申請。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填寫流轉申請書,內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積、地名、地類、價格、期限、聯系電話等,由村流轉信息員向鄉土地流轉服務站報送;
(2)土地流入方向鄉土地流轉服務站提出申請并填寫土地流轉申請表,內容包括:姓名、單位、需求面積、地類要求、意向流轉期限、擬從事經營項目、聯系電話。由鄉土地流轉服務站辦理并向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
2、審核、登記。
(1)流出方土地情況審核按照“屬地核實”的原則,經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后,進行登記;
(2)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對流入方的經營能力和經營項目進行審核后,進行登記;
(3)流轉價格評估流轉土地價格由流轉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或委托鄉鎮土地流轉服務站組織有關人員評估土地流轉價格,作為參考依據。流轉面積較大的,可由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組織專家進行評估;
(4)信息發布鄉土地流轉服務站根據流轉價格評估結果及土地流轉雙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務場所進行信息發布,并約請流轉當事人會面,平等洽談;
(5)自愿協商縣、鄉土地流轉服組織作為管理、服務機構,協助土地流轉雙方依法自愿當面洽談流轉價格、期限等相關事宜;
(6)簽訂合同土地流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流轉意向后,按程序簽訂統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轉合同;
(7)鑒證、歸檔土地流轉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經鄉鑒證。流轉面積較大的應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公證。合同文本流轉雙方各執一份,其余三份分別由村、鄉、縣歸檔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條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依法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四條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第三十五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