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沒有交社保怎么辦(未簽勞動合同未交社保怎樣賠償)
未簽勞動合同未交社保,我該怎么辦?
首先你準備幾個材料
一、你的工資發放是什么形式 由企業直接把錢打入你的個人銀行帳戶還是發成現金給你 要是打入你個人銀行帳戶的話 找銀行給你開局一份最近及個月你銀行帳戶的進賬情況 要是發成現金給你的話 找找發錢給你們的那個人 是不是有一份什么簽字之類的東西 復印一份
二、自己寫一份情況說明及申請,把你的情況說明一下,申請勞動仲裁
三、帶著以上的資料在周一至周五期間到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社保公司沒有簽合同, 沒有繳納社保怎么辦
公司不簽合同,不交社保,勞動者可以向當地 勞動監察大隊 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會保險的,未簽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的,法律依據如下: 1、《 勞動保障監察 條例》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訂立勞動合同 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 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 社會保險費 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2、《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怎么辦
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三十日內要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勞動保險,勞動者可以提供有關證據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部門反映,或者申請仲裁。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向單位主張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如果為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十二個月的雙倍工資。一般來說,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僅要為勞動者補交社保,且不能隨意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要按照規定給勞動者以補償。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公司給員工不買社保.也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你所說的每一項你們公司都是違法的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你在公司上班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而且你公司每月給你工資卡里轉帳工資就是你與公司有勞動關系的最好證明,這個勞動部門是認可的,如果要進行仲裁你只要去銀行將此打印出來就行。
2、這種情況你需要與公司好好談談,和其他員工了解下是不是都是這樣還是只有你一人,當然公司不交社保是違法的這是毋庸置疑的。如果公司同意交那最好,如果不同意你也不想呆那里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反正和公司撕破臉了也不要怕了。
3、不知道你在這個公司多久了,如果是剛進去沒幾天,那去申請仲裁也沒什么意思,浪費時間不如找其他工作,如果有段時間了,算算也不少錢的,就仲裁。
4、仲裁的話你可以申請的權利: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索要雙倍工資,離職的經濟補償金、公司違法不交保險造成你離職還可以要求賠償金、補繳社保和公積金、還有你提到的加班費。
加班費的話你需要提供一些加班的證據,不然比較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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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沒簽合同也沒交社保怎么辦?
法律分析:公司沒簽勞動合同,也沒有買社保,可以要求簽勞動合同,補繳工作期間的所有社保,離職可要求公司給您經濟補償金。求補繳工作期間的所有社保。如不補繳就用現金折算。離職要求公司給經濟補償金。按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補償金,不滿6個月賠償 0.5 個月工資,滿6個月也算一個月工資。具體按照實際工作時間來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沒有和我們簽訂勞動合同 也沒有買保險 我該怎么辦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也沒有買社保,可以要求簽勞動合同,補繳工作期間的所有社保,離職可要求公司給您經濟補償金。
1.要求簽勞動合同,且從建立勞動關系起已超過一個月,可以主張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從工作第二個月到第12個月的雙倍工資,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您可以獲得11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求補繳工作期間的所有社保。如不補繳就用現金折算。《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解決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組織不能補辦導致其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因,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故可向人民法院提訴訟訟,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
3.離職要求公司給您經濟補償金。按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補償金,不滿6個月賠償 0.5 個月工資,滿6個月也算一個月工資。具體按照_實際工作時間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