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贈與的離婚可以要回么
男方將婚前房產贈與女方離婚后還能要回嗎
法律主觀:
將婚前財產贈與女方,如果財產已經轉移,一般情況下離婚之后不能要回。但是如果財產還沒有轉移,在沒有公證的情況下,就可以撤銷贈與。如果女方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男方也可以撤銷贈與。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6868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損害 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 遺囑 或者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男方給女方的大額轉賬離婚后男方還可以要回嗎?
您好,婚前的大額轉賬離婚后是否可以要回需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男方能夠證明轉賬是以結婚為目的的,那么應當視為彩禮,按照彩禮處理。在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如果雙方沒有共同生活或者因為支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那么通常情況下是男方可以要回的。
如果男方能夠證明轉賬是借款,那么無特殊情況男方也可以要回。
如果女方能夠證明轉賬是純粹的贈與,比如有贈與合同或者其他方式的合意,那么男方可能無法要回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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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657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民法典》第675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
借婚姻索取財物。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 5 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婚前贈與的錢離婚需要返還嗎
婚前贈與的財物應當認定為一方的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前約定贈與財產離婚不一定需要歸還。如果夫妻雙方簽訂了書面的贈與協議,贈與的財產已經轉移了的,不需要歸還;或者已經經過公證或經過人民法院的裁判確認的,是當然不能撤銷的;如果贈與的財產已經辦理了產權轉移也是不能撤銷的。
婚前贈與的財產怎么處理?
針對上述三種婚前給付的財產,如果雙方沒有結婚,因此而發生爭議的,一般按以下原則處理:
1、以結婚為目的的,基于當地的風俗習慣,給付彩禮的行為可以視為以結婚為生效條件的附條件贈與行為,而不是一般的無償贈與。如雙方締結,贈與行為發生法律效力,彩禮屬受贈人所有。如果結婚不成,贈與行為則失去法律效力,彩禮應該返還給贈與人。如果結婚之前的確從彩禮中有合理的支出,也應該酌情返還。
2、如果當地雖然沒有贈送彩禮的習俗,但一方以結婚為目的,在婚前贈送貴重物品及生產生活資料給另一方,則應認定是以結婚為生效條件的附條件贈與。
3、一方或者雙方自愿贈送小禮品、衣物等,屬于日常往來,一般按無條件贈與處理。
由于一方婚前贈與的財物并不構成彩禮,因此若根據法律中關于返還彩禮的規定來要求退還這部分財產的話,肯定是不能得到支持的。而從法律的規定中了解到,若當事人在作出贈與的時候,各方面都是符合規定的,那么這樣的行為也就認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之后也是不能要回的。
綜上所述,婚前贈與房產離婚一般不用退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方婚前贈與只要滿足贈與的條件,應歸屬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無權進行分割。而贈與行為是否有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只要是一方愿意給,一方愿意要,則贈與合同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贈與的錢 離婚需要返還嗎
法律主觀:
婚前贈與房產離婚一般不用退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方婚前贈與只要滿足贈與的條件,應歸屬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無權進行分割。而贈與行為是否有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只要是一方愿意給,一方愿意要,則贈與合同生效。
法律客觀:
《民法典》(2024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贈予女方的錢能要回嗎
法律主觀:
婚前贈予財產是不一定能要回的,民法典規定,財產贈與人有任意的撤銷權,但財產所有權已經發生轉移;公證贈與和公益性贈除外。所以除了上述情形外,婚前贈與財產可以追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定義】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離婚中婚前財產歸一方個人所有,原則上不會進行分割處理。夫妻一方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前一方個人所擁有的財產為婚前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夫妻雙方有通過簽訂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前財產婚后歸夫妻共同所有的,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平等分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婚前財產協議可以約定以下內容:,1.夫妻財產所有權的歸屬。,2.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還包括對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何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等內容。,3.約定對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如何清償。,4.約定婚姻關系終止或約定財產制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與分配。
婚前贈與女方的房子,離婚能要回去不
法律主觀:
婚前贈與女方的房產,如果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則不能隨意要回。如果不存在前述情形,則當事人在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是可以撤銷贈與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婚前贈與離婚后可以要回來嗎
法律主觀:
婚前贈與一方的房子,一般作為 一方個人財產 ,離婚時是不予分割的。如果婚前贈予的房子,贈予人明確表示贈予夫妻雙方的,房子則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可以由離婚雙方協議分割。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 一方的個人財產 :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 一方的財產 ;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